词条 | 厦门市文化馆 |
释义 | 厦门市文化馆前身是厦门市群众艺术馆,于2006年4月30日经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厦门市文化馆。更名后的厦门市文化馆与原由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的厦门市美术馆(划归厦门市文化局管理)合署办公。厦门市文化馆新馆位于厦门文化艺术中心(体育路95号),馆舍建筑面积27563平方米(含美术馆)。 厦门市文化馆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向群众开放、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和广大群众终身教育的课堂,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我市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文化馆设有展览厅、小剧场、老年活动室、青少年儿童活动室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活动室等。 文化馆的职能: (一)丰富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普及科学文化艺术知识; (三)指导社会文化活动的普及与提高; (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 文化馆的工作任务: (一)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包括常设阵地活动和社区、乡镇、广场等文化活动。 (二)为群众提供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务。 (三)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四)辅导、培训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体。 (五)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 (六)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七)辅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八)开展对外社会文化交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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