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
释义 | 简介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现管辖全市道路总里程2168.24公里(城市道路675.24公里,公路1493公里);全市常住人口225万人,外来人口106.4万人;全市机动车拥有量39.1万辆(汽车14.6万辆、摩托车23.9万辆、其他类型机动车0.6万);机动车驾驶人38.2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文明执法观念,抓队伍、促工作,保安全,保畅通,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的品位,使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2003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集体”。2000—2001年,厦门市的城市交通管理连续两年被公安部、建设部评为“全国实施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城市”;2002—2003年,连续两年被公安部、建设部评为“全国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水平城市”。2004—2005年再次被公安部、建设部评定为全国“畅通工程”A类一等管理水平城市。 交警支队各部门工作职责1、办公室:综合协调支队各业务处、室、所及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代表委员的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支队门户网站管理、内容维护,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检查督办。负责指挥协调、调度以及上传下达工作。 2、政治处:负责支队机构、编制、职数的调研、报批,民警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警衔、职称评授,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工资劳保福利,负责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老干部管理工作,党工青妇组织建设,宣传教育,辅助人员的招收录用及民警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察审计室:负责健全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及支队内部的财务审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案件,查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民警执法情况,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4、后勤处:负责支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支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支队执法装备的采购、发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支队枪支及民警、非编人员被装管理工作;负责支队基建项目、所属房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支队民警及非在编人员工资津贴的发放工作。 5、科技信息通信处:负责研究、规划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方案,研制、开发、运用现代化交通管理设备,逐步实现我市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6、交通设施管理处: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护栏、标线及灯控设施的规划、设置、管理、维护,科学渠化道路,规范人车行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7、交通安全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类信息,分析辖区事故情况及动态,及时、准确地提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指导检查基层大队的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指导办案大队处理涉外交通事故和重大事故以上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工作;对交通事故伤亡人员进行伤情鉴定及尸检;车辆定损中心工作;把关和复查简易协商事故;办理、发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 8、交通安全宣传处:负责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任务,组织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通过采编《厦门日报》交通管理专版,办理《交通视点》电视节目,协助搞好厦广经济交通电台相关节目播出,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9、交通法制处:负责行政复议,开展执法检查、执法催告、监管,以及法规调研活动。草拟、审核以及上报有关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各大队、业务处在执法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保障、维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10、车辆管理所:(含综合科、驾驶人管理科、车辆管理科、考试培训科)。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1)综合科:负责车管所文秘、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会议组织、资料收集、信息提供、上传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 (2)驾驶人管理科:依法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审验、转籍、变更等相关业务。 (3)考试培训科: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相关科目考试以及对考试场地的维护、管理保障工作。 (4)车辆管理科:依法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机动车登记、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等相关业务。 11、非机动车管理处:负责全市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转籍、变更等工作,对被授权挂牌的非机动车销售点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12、交通秩序管理处: (1)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勤务管理工作,组织部署各类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2)配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结论,实施有针对性的勤务管理方案。 (3)参与我市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流量调查及通行状况评估,掌握道路交通发展动态,制定和采取科学有效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方案。 (5)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受理复核、单据更改等相关业务。 (6)对客运企业生产运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公交场站的建设、迁移及公交线路的开辟、调整进行指导。 (7)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警卫、保卫工作,制定各类大型活动道路交通组织保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按照限制通行管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审核、发放车辆临时通行证。 (9)对挖掘占道、超限运输等各类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加强监管。 (10)其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相关工作。 13、直属大队:负责等级警卫的交通开导,全市突发性事件的交通保卫,大型活动交通安全保障以及临时性的交通勤务管理工作。 14、其他勤务大队: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5、交警支队还施行对机场交警大队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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