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江西省峡江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吉安市北部,古置石阳县,巴邱县。现辖6镇4乡1场72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人口16万,面积1287.43平方公里,县治原设赣江西岸的巴邱镇,1997年7月1日迁至赣江以东20公里的水边镇,近年来,峡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策应省市对接长珠闽,融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呈现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峡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着繁荣和谐文明进步的的现代化建设目标迈进。 峡江县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7个业务部门以及政工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法警大队5个行政部门,下辖巴邱、安山2个基层法庭,现有在编人员41人。 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年平均审结案件1022件。 近年来,峡江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断优化职能作用,深化各项改革,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全院九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和全县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单位,2003年和2005年两度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涌现出王文军、严琼星、龚晓兵为代表优秀人民公仆、全省优秀法官、十佳调解能手等一批先进个人。 峡江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全面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创造好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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