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霞浦县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霞浦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干部职工95人,临时人员32人。干部大专以上学历77人,占总人数81.05%,党员81名,占总人数71.7%。县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税政科、规费征管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信息技术科、监察室和临时办事机构效能办。下辖稽查局、办税服务厅、4个分局(城关分局、三沙分局、下浒分局、溪南分局)和4个税务所(其中牙城税务所正常办公,崇儒所、盐田所并入城关分局,长春所并入下浒分局),负责全县14个乡镇税收和费金的管征。机构分设以来,在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治、公平、文明、效率”为指针,围绕“带好队、收好税、造环境、上台阶”这一目标,自觉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大局,依法治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做好税收各项工作。1994年至2010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7.1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2.83亿元,年均增长25%。地税收入占县财政地方级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8%上升到2010年的74%。县局从1996年起连续五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七年获得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第一名,获得省“五一奖状”集体,被评为宁德市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各基层单位都进入不同层次的文明单位行列。办税服务厅获“全国巾帼文明岗”。与国税局开展“联合办税、统一执法”和实行能级绩效考评办法等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同行前列,为霞浦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拟定有关地方税收具体实施细则、办法;(2)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促进本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4)组织实施本省地方税收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费金的征收管理;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等具体事项。(5)编报本县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6)开展税收行政执法,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复议。(7)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预算内外资金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考察与培养。负责本县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8)负责本县地税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9)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10)研究分析本县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充裕税源。(11)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12)负责本县地方税务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1、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负责全县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政务信息;管理文书档案;处理群众来信和来访;组织办理县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产等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县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2、税政科 工作职责:负责我省地方税收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费金的政策管理工作(由规费征收管理股征收管理的社会保险费等费金除外),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税收的协调与管理。 3、征管法规科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管理税收发票。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业务培训;负责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本县地税系统基层单位税收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地方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规费征收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解释和贯彻实施;研究草拟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的违章处理;开展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社保业务知识的培训;配合对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统计分析;配合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配合开发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与维护;负责政府授权(委托)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5、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责:汇总分析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县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 6、信息技术科 工作职责:负责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负责计算机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工作。 7、人事教育科 工作职责:负责本县地税局干部职工、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考核、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干部制度改革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出国(境)的报批和干部监督审查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制定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8、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地税系统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受理检举揭发税务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因检举揭发税务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而遭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对税务人员廉政教育、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负责监督执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适时进行执法监察;负责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9、效能办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效能办和本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精神,研究拟定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本局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总结系统效能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典型经验及建议;起草和审核效能建设工作总结、计划以及其他综合性文件;负责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编写会议纪要;督促检查效能建设工作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效能信息的编辑、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处理效能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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