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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释义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习水县行政区域内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级别标准

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的数量、受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中毒发生的场所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突发食物中毒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I级)

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指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且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省级行政区域,并引起社会一定程度恐慌,需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2)重大突发食物中毒(Ⅱ级)

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指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且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发生地市级行政区域,需由省卫生厅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处置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3)较大突发食物中毒(Ⅲ级)

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指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中毒范围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县行政区域,但未超过市级行政区域,需由遵义市卫生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处置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4)一般突发食物中毒(Ⅳ级)

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指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但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且没有继续扩散的趋势,由县卫生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处置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二、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决策。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县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食物中毒应急事件的协调、管理工作。

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县卫生局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办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构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

县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机构,定期汇总区域内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分析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卫生局提供预警信息。

2、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卫生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食物中毒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

县卫生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县卫生局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县卫生局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相关辖区的卫生局,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类型及是否有扩散的趋势,提出是否启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预警支持系统

以初步建立的省卫生网络系统作为食物中毒信息的支持平台,使食物中毒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借助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已建立的疫情报告系统,实施食物中毒的网络快速报告 。

(四)信息通报与发布

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对已经发生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媒体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本县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由县卫生局向社会发布,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漏相关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透明、公开。

(五)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食物中毒事件认定标准一致,突发食物中毒事件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六)应急反应和终结

1、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时,启动本预案。接到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乡镇卫生院立即派员赴现场开展初步调查、确认,按规定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同时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县属医疗机构开展突发食物中毒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控制中毒场所和可疑食物、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建议,并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未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服从县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需要时支援突发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2)较重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发生较重(Ⅲ级响应)、严重(Ⅱ级响应)、特别严重(I级响应)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时,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服从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

2、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终结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食物中毒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食物中毒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较重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报告。

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终结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后期评估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五、应急保障

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应加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组织建设,开展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技术保障

(1)常规监测

建立统一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县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开展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以县、乡镇两级为单位,按照合理布局、科学决策,政府指导、部门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科学建设、坚持标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

(3)卫生救治

县、乡镇两级要建立由医疗、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组织开展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4)培训和演练

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县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公众参与应急演练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2、相关部门职责

财政、发改部门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保障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的必要经费。

经贸部门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学校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对涉嫌投毒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的侦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部门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畜牧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药品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部门做好参加旅游人员的宣传、登记等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除垃圾、开展除“四害”等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加强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止食物中毒知识普及。

3、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六、预案制定

本预案应根据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七、附则

1、本预案所称突发食物中毒,是指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下发病人数超 过50人)或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物中毒事件,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指发生在学校、全国性重要活动、涉外人员以及影响范围广、易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的食物中毒事件。

2、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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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