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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抓好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现将安全生产包保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为认真抓好全县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领导联系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整,调整后分工为:李凌同志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李茂泉同志协助李凌同志联系东皇镇、程寨乡、民化乡安全生产工作;袁健宏同志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的总协调工作,负责联系回龙镇、隆兴镇、习酒镇、马临工业经济区及煤炭、乡企、消防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王茂才同志联系桑木镇、二郎乡、永安镇、二里乡及交通、经贸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丁维刚同志负责联系温水镇、良村镇、三岔河乡及城建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苟明利同志负责联系大坡乡、寨坝镇、坭坝乡及教育、卫生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何香中同志负责联系仙源镇、双龙乡、官店镇、桃林乡及农业、水利、林业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蒋建强同志负责联系土城镇、同民镇、醒民镇及旅游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区)要比照县政府领导包保乡镇安全的要求,制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各村(组)的详细名单,并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名单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二、常规安全生产工作

(一)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管安全的县政府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安委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县安委会扩大会议;县政府领导每季,各部门、乡镇(区)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包保”行政区、联系行业和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县政府领导每月,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区)领导半月,一般干部每旬至少到所“包保”地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三)不定期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明查暗访。县政府领导每季,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区)领导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工作。

(四)对发现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追踪落实。

(五)县政府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处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上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条件。

三、事故抢险调查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故抢险调查的规定,参与“包保”行政区和联系行业伤亡事故的抢险、调查工作。

(一)一次死亡1至2人或一次重伤3人及其以上的一般事故,各部门及乡镇(区)“包保”领导必须到现场参与抢险和调查。

(二)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县、各部门及乡镇(区)“包保”领导必须到场现参与抢险和调查。

四、责任追究

对上述“包保”责任规定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责任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令)、《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黔府办发[2001]12号)和《遵义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遵府发[2001]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包保”责任人的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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