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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习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研究执行。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抓好安全生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工作重在预防,重在严查严管和落实整改措施,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预防工作,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预定方案进行应急处理,有效降低事故等级,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灾害扩大。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习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灾害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市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初步调查处理: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水上运输事故;

3、重特大建筑质量、施工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重特大煤炭矿山和其他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6、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其他重特大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安委办,下设综合组、事故抢险组、安全保卫组、医疗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其它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

指挥部成员:各组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事故行业主管单位正职负责人,抢险队伍和专家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职责

负责下达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协调各组的工作,决定是否需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和请求驻习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县外抢险队伍支持等。

2、综合组职责

组长:县安委办主任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安委办、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文广局

责任人:上述单位第一负责人

职 责:将总指挥的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组;协调、联络各组工作;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做好伤亡人数统计上报和向市安委会等上级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对有关责任人(单位)及资产进行监控;做好社会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工作。

3、事故抢险组职责

组长:事故发生行业的分管副县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抢救队伍、事故发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上述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并为抢险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制定抢险方案,尽力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第 一时间内将抢险设备和技术人员组织到事故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如需发动社会力量、驻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县外抢险队伍支持,要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定夺。

4、医疗组职责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防疫站(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马临烧伤医院、事故发生地乡镇卫生院。

责任人:上述单位第一负责人

职责: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救护,准备抢救伤员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确保伤员及时入院救治,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防疫工作。

5、安全保卫组职责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所。

责任人:公安局、派出所第一负责人

职责: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确保各组工作顺利开展。

6、善后处理组职责

组长:事故发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民政局、工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公司。

责任人:上述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7、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长:县经贸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电力局、物资公司、电信公司、移动通讯公司,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上述部门、单位第一负责人。

职责:确保事故现场抢险组必需设备、物资、器材的供给和经费的筹措;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用水、用电等资源的供给;负责为各组提供通讯器材,确保事故抢险现场各组间通讯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无线通讯系统;负责抢险组的生活、休息安排。

8、交通保障组职责

组长:县交通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交警大队。

责任人:上述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

职责:确保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和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为运送物资设备和疏散人员提供车辆,必要时就近征用交通工具或实行交通管制。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求

(一)事故报告

1、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区)政府(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其他各有关单位或人员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须即刻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

2、县安委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事故发生行业主管部门,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并提出应参与事故抢险的机构和人员建议名单。

(二)抢险命令的发布和传达

1、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接受授权的副总指挥有权发布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命令。

2、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负责将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命令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组组长。

3、各组组长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命令后,要立即通知本组有关责任单位组织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三)事故抢险

1、县级抢险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前,指挥部应指定乡镇政府及派出所保护事故现场,组织配合事故单位疏散现场人员及物资,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护工作。

2、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护工作。

3、各组及有关责任单位接到紧急抢险命令后,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的抢险设备和人力情况及时确定增援力量。

4、各组在抢险过程中要确保抢险人员安全,不得冒险蛮干。抢险方案由参与抢险救援单位的技术人员制定后报总指挥批准。

(四)救护及疏散

坚持现场救护与入院治疗相结合,救护与疏散以“安全、就近”为原则。

(五)注意事项

1、抢险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抢险救援工作。

2、各组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汇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总指挥不在时,由常务副总指挥行使职权。常务副总指挥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任命各组组长和增减责任单位。

4、各责任单位的指定负责人外出时由该单位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履行职责。

5、优先保证抢险组和医疗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注意事故现场的保护,抢险救护中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记。

7、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所属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报县安委办审查后发布。

8、行业主管部门必须随时了解本行业安全事故抢险设备物资情况,负责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负责有关专家的联络,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组织培训演练等。

9、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委办按国家、省、市的规定审查报总指挥审定后,由县安委办统一上报。

四、责任追究

如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须按指挥部指令,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按各自工作分工开展工作。未及时赶赴现场,延误抢险和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未认真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遵义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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