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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审验换发新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审验换发新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黔府发〔2007〕1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2007年起启用贵州省行政执法人员网络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为此,将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件”全部审验换发新版证件。为做好新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发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换发新版证件的人员范围

(一)在行政执法岗位并持有旧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旧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审验换发新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新版证件”)。

(二)持有“旧版证件”,但已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交回证件,不再发放新版证件。

(三)新调入(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符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领新版证件。

二、审验换发新版证件的组织方式

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收集审查上报资料。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山林土地确权执法人员及县政府各部门新申领证件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与本次“新版证件”审验换发同时进行。

三、审验换发新版证件的时间安排

审验换发证件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3月30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填报相关资料表册,各单位新申领行政执法人员及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山林土地行政确权人员重新上报本通知要求的红底彩色照片。

第二阶段:2007年4月中旬,培训时间3天,统一培训及考试,考试一天。

第三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5月下旬,县政府法制办上报资料审验换发“新版证件”。

四、审验换发新版证件的程序

所有申请审验换发新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一律要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一)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1、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内容更新为:行政法学基础理论、依法行政知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实务(含证据学、行政程序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内容,使之更加符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践需要。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邀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严格培训考勤,参加培训人员一次以上旷课或二次以上迟到早退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培训结束后,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命题的公共法律知识更新考试,试卷或样卷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行政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场巡视,严格考试纪律。考试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参加补考,经考试合格,并经资格审核,符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方可申请办理审验换发新版证件。

(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县政府各部门专业知识更新内容和培训方式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按照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确定,应于2007年4月10日以前完成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考试成绩。

(三)山林土地确权执法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山林土地确权执法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随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后一并进行,由县政府法制办培训并命题考试。

(四)报送资料

1、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山林土地确权执法人员名册由所在乡镇(区)报送,不得少于4人;县政府各部门执法人员以及以其名义执法的在乡镇(区)工作的执法人员名册由该部门报送。

2、办理审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资料为:人员名册(纸质),电子表格文档(统一用EXCEL编辑,文件名使用行政执法机关文件名称,如“习水县建设局.xls”)。需备纸质资料四份,一份由填报机关留存,由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存查,一份由市政府法制办存查,一份经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审验换证,原已报新办证人员表册资料的单位仍需按现要求重新报送。同时用U盘把数据送县政府法制办存入电脑。红底2寸免冠彩照(纸质)一张贴在《申领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后,同时用U盘将数码像片(统一用JPEG格式,文档名使用其姓名,如“李四.jpeg”。统一着装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着装)送县政府法制办存入电脑。名册内容的真实性由该填报名册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五)“新版证件”领取与“旧版证件”处理

“新版证件”在省政府法制办完成审核及制证工作后,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回,各单位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回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调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旧版证件(包括证壳、证件内页)”,方可领取“新版证件”。证件遗失的,必须由持证人所在单位登记造册,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由县人民政府出具登报作废证明后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作废。登报费用由持证人所在单位负责。

五、培训办证费用每人收费126元(含办证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各单位在报送资料时一并交费。乡镇山林土地确权行政执法人员费用由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承担,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有关要求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 管委),县府各工作部门要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新版证件的审验换发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确保审验换证工作的开展。通过培训达到扎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的目的。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审验换证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结合此次换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规范行政执法资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持过期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请各单位在2007年3月30日前将本单位应报送资料及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名单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未报的由未报送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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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3: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