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2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重点是检查、整改,关键是严格执法,目的是要解决突出问题,夯实消防基础,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永毛副县长任组长,邱继维、冯世富、刘绍银、刘兵任副组长,县消防大队、建设局、经贸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由刘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的范围 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治理的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乱搭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撤离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未设有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警示标识的。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5月15日—7月20日)。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组织召开当地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各单位在这次专项治理中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对辖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阶段(7月21日—10月10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订专项治理办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当地政府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切实拿在手上,对存在隐患的要认真加以解决,彻底清除火灾隐患。尤其是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更要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从源头上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复查阶段(10月11日11月5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证照。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 (二)认真开展培训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各人员密集场所也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教育机制,对消防人员和管理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单位员工自防自救和组织疏散的能力。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督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在专项治理期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措施不落实的,将对检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存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 (四)各级各部门于11月2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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