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当前正值春运时期,短短几天内,毗邻县市连续发生重大和较大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继贵遵高速公路“1·29”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2月10日06:00,桐梓县坡渡镇境内发生一起长安车翻车事故,造成9人死亡。2月11日10:20,正安县杨兴乡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翻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11日15:00,崇遵高速公路21km+600m处发生一起轿车翻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2月12日02:50,务川县县道47km+50m处发生一起轿车翻车坠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2月12日17:30,凤冈县鄢松线5km+700m处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大客车相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 2月12日9时,一辆车牌号为贵C09318的金龙大客车从赤水开往遵义,中午14:30,车辆行至S208线109km+150m处(仁怀市沙滩乡与合马镇交界鲤鱼滩)撞断护栏,翻入赤水河中,造成23人死亡,1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就我县来看,1月3日,马临煤业公司四号井发生一起溜子挤伤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18日,土城镇发生一起货车翻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23日和2月2日,土城镇先后发生两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24日,良村镇田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10日,寨坝镇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与轿车相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 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引起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针对“1·29”、“2·1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省、市有关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认真查清事故原因,积极做好善后有关工作。2月12日晚21:00,李凌县长在仁怀事故现场协助施救回习后,连夜召集有关部门紧急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李凌县长指示:全县各级各部门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二要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三要严格制度,加强督查;四要交足保险,积极预后;五要妥善处置,应急有序,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领导指示精神,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以道路交通安全和煤矿安全为重点,同时搞好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建筑工地、用电、防毒和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公路、桥梁、水库等重点工程,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整治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整治。对7座以上客车要逐辆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查处超员超载、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情绪驾驶等行为,重处超速50%以上的、超员20%以上的各种车辆。二是对部分凝冻未完全消除的路段,落实防冻、防滑各项措施的情况。三是危险路段、黑点、盲点路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各渡口、码头、渡船防冻防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五是“五整顿”、“三加强”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 2、煤矿安全:逐矿检查县内煤矿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现场监督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3、对非煤矿山、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防毒安全、建筑施工和其他企业复产前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落实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 二、专项整治时间和分工 (一)整治时间:2008年2月13日至2月29日。 (二)责任分工: 1、道路交通安全: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安监局、城管局、运管所、公路段、巡警大队及县城有关车场站所、运输企业参与,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县农机局要牵头组织开展好农用车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2、煤矿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煤管局、电力局、工会参与,强化节后复产验收安全检查,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国土局牵头,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参与,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4、水上交通安全:由县交通局牵头,安监局、赤水河航务管理所、海事处参与,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建筑施工安全:由县建设局牵头,安监局、国土局、消防大队参与,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6、防爆防火防毒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电力局参与,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区)要立即组织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狠抓落实,真抓实干,对排查出的隐患和整治措施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不留情面,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等现象。 (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立即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和限期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 (三)县纪检监察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整治专项效能督查,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和措施不力的,要进行行政问责。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区)、各检查组要将安全工作检查整治情况于2008年2月29日前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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