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二OO六年度农机推广和购机补贴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县农业机械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黔农机办函[2006]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省级补贴资金计划安排,全县200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为20万元,主要补贴推广微型耕整机、稻麦割晒机、插秧机三类机型,数量分别是微耕机60台,割晒机30台,插秧机2台。各机型补贴推广任务分解如下: ①耕整机:东皇镇、土城镇各4台,良村镇、温水镇、习酒镇、二郎乡、桑木镇、马临工业区、同民镇、醒民镇各3台,其他乡镇(区)各2台,合计60台; ②割晒机:东皇镇、土城镇、温水镇、习酒镇、同民镇、醒民镇各2台,其他乡镇(区)各1台;合计30台; ③插秧机:温水镇、习酒镇各1台; ④习酒镇寨头村另安排耕整机5台,割晒机2台。 二、补贴标准和购机程序 (一)补贴标准: ①耕整机(5460元/台)省补贴30%后,县再补贴每台422元,农户自筹3400元。 ②割晒机(6850元/台)省补贴60%后,县再补贴每台340元,农户自筹2400元。 ③插秧机(17000元/台)省补贴60%后,县再补贴每台3000元/台,农户自筹3800元。 (二)购机程序 购机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持有效身份证或资质证明在乡镇(区)农机站申请、填表,经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或农机站签章后,报县农机局审核批准,签订购机协议,建立购机补贴管理档案,购机者持批准购机的相关资料到经销商处交除省补贴外的资金购买,或委托县农机推广站代购托运,县补贴资金凭购机发票在县农机局领取。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区)要把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运用与落实购机补贴政策,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购机补贴及推广数量、机型落实到位,开好头,起好步,逐步扩大,平衡发展,凡是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建任务的乡镇(区),要结合购机补贴工作,抓好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凡是有“四在农家”县级创建点任务的乡镇(区),点上务必要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机补贴推广任务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作为2006年度农机化工作的核心指标列入各乡镇(区)年度考核。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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