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人民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有关事项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习委[2005]24号《通知》、习委办字[2005]28号《通知》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县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周星期三上午8:00时至12:00时为县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县长或副县长依次到县信访局公开挂牌接待来访群众,亲自阅批群众的重要来信,妥善处理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实行信访接待预约通知制度,县信访局提前一至两天预约,县政府领导接到预约通知后,应按时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履行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职责。 三、当班领导接到预约通知后,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应提前向县人民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请假或说明原因,再通知县信访局另行预约。 四、县政府领导要作好接待群众记录,作好处理意见和批办意见。县领导的批示由县信访局及时交办或督促承办单位抓落实。 五、当班领导若遇重大信访问题,不能作出处理的,一是向来访群众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二是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方案;三是经县信访局协商有关部门仍难于处理的,可与分管领导交换或向主要领导汇报解决。有关领导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处置措施。 六、县信访局要认真做好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日志记录。 七、县政府领导接待信访日从2006年3月22日开始施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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