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城镇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建设健康有序推进,促进全县城乡、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城镇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 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副主任:丁维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委 员:杨 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贺 嘉(县建设局局长) 王章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周书会(西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沈志清(县城管局局长) 冯泽民(县经贸局局长) 余长洋(县公安局局长) 何建新(县监察局局长) 袁开寿(县财政局局长) 陈友强(县交通局局长) 王秀江(县水利局局长) 杨贞瑚(县农业局局长) 罗安洪(县林业局局长) 罗勤生(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范奇利(县计生局局长) 余洪举(县环保局局长) 袁 明(县旅游局局长) 何润民(县发改局副局长) 范应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明镜(县人防办主任) 刘宇峰(县建设局副局长) 袁 勇(县建设局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 何东义(县邮政局局长) 肖秀梅(县电信公司经理) 龚远旁(县移动公司经理) 马 林(县联通公司经理) 刘 斌(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冯沛红(东皇镇镇长) 陈黔尧(土城镇镇长) 袁 刚(温水镇镇长) 吕良仲(习酒镇镇长) 廖寿江(良村镇镇长) 何仲侃(马临工业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县规委主要职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区)编制本区域城镇规划;协调处理全县城镇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重大问题;组织对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战略、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城镇设计进行前置性审查;监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实施。 县规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贺嘉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宇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规委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受规划委员会委托,对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规划委员会审查的城镇规划进行咨询的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专家担任,经各有关部门或知名专家推荐,由县规委研究后正式聘任。聘任的专家以县内为主,适当聘请县外专家。专家委员任期为三年。 县规委章程、规划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工作规则由县规委办公室拟订,报县规委审定后执行。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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