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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的通报
释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规范我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习府发〔2008〕13号),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5月23日至26日组织了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但实施培训中,个别单位安排不到位,未按要求派出人员参加培训,部份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未按报送名单参加培训,有缺课缺考现象。为严肃培训纪律,现将第一期培训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的单位

县档案局、县审计局

二、未足额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的单位

农机局少安排9人,交通局少安排8人,农业局少安排1人。

三、行政执法人员未按所在单位报送名单参加培训的人员

县教育局:周亚兰、袁江、胡华、李明南、方思志、袁小明、王敬淞、洪月;县安监局:黄鳗丽、牟继红、石宜祥、陈利平、杨杰、郑乔生、简远登、何涛、陈小松、卢将、贺彬、罗洋;县物价局:曹树德;煤管局:陈应超、袁付书、胡秋平、江仕学;民宗局:赵中学、徐剑。

四、参加培训缺课人员

1、交通局:黄友刚、罗月明、罗江荣,缺三课。

2、煤管局:何树建、张婧竹,缺二课。

3、物价局:张德刚、袁小东,缺三课。

对未派员参加第一期培训的单位,必须按县政府习府发〔2008〕13号文件的安排,将第一期应参加培训的人数足额派出参加第二期培训学习;对单位已报送名单,行政执法人员未参加培训的,单位应督促其参加第二期培训;对参训学员在培训中缺课的,必须在第二期培训时补学缺课内容。以上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培训,学完规定内容后,方可参加培训后的考试,否则作培训不合格处理,已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

今后,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要按培训通知安排的人数足额派员参加培训考试,确保2008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严格兑现奖惩。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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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