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
释义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努力创建“平安习水”、“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创建“平安习水、和谐校园”活动为载体,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安全、健康、文明、和谐为总体要求,着力抓好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设施建设,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县、乡镇(区)、学校各级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健全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发事件、地质灾害、危房倒塌、踩踏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健全安全工作落实到人的规章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健全完善学校内部事故(事件)控制指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努力实现学校安全零事故(事件)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切实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努力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是一项系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属相关职能部门、县属各学校、各乡镇(区)中学(桑木镇中心小学)务必提高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精神,随时分析辖区学校的安全形势,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继续落实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责任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制度不缺项。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遵义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遵府发[2001]18号)和本县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和追究各类事故责任人员。 1、各乡镇(区):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工作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加强基层工作指导,督促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新技术应用和推广,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尽快健全完善依法行政、高效运作的安全监督体系,切实把学校公共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 2、教育部门: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确保学校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督促学校不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制定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信息网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一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预案,提高应对能力。要以《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遵教法[2008]5号)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所有排查出的重特大安全隐患都必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实行领导挂牌整改制度,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各乡镇(区)中学(桑木镇中心小学)要对辖区内中小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D级危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努力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二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防患于未然。要通过内部人员调配,健全内部防范机制,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食堂和厕所等基础设施条件,消除学校建筑安全隐患。强化寄宿制学校内部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门卫、巡逻、宿舍、食堂和学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防火灾、拥挤踩踏、触电、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故(事件)的发生。 四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外出请假制度、晨检查堂制度、幼儿家长接送制度、劣迹学生帮教制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签约、登记、巡查制度、严禁学生带管制刀具进校园等管理制度等。 五要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监管及许可制度,校(园)长亲自把关,认真开展安全评价、安全条件认证、安全许可审查工作,严防食物引起的师生群体性疾病和危化药品引起的安全事故。 六要做好防水、防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防传染性疾病等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注重预防。禁止学生下河游泳和追爬车辆,严防溺水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要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办学行为,把民办学校列入同管理、同考核、同奖惩范畴。 3、公安部门:要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之间的联系制度,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合理规划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卫生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检疫检验工作。要加强对各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对校园内的食堂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和流动摊点及时查处、坚决取缔。要督促和帮助学校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管理、膳食管理、食品采购证制度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遵义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遵市卫发[2006]35号)的通知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5、综治部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和环保整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畅通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信息。 6、司法部门:指导和协同学校对师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学校提供法律帮助。 7、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8、食药监管部门: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食杂店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及周边药品安全依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9、交通部门:协同教育、交警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规范师生用车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的营运客车被租用为校车的违规经营行为;定期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交通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10、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或取缔学校周边各种非法经营的商店、摊点、饮食店、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 11、文体广电部门:依法管理有证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场所,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12、质监部门: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校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劣质学生用品的厂商。 13、城管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管理,整治学校周边各种违规经营、占道经营摊点,联合有关部门取缔各种流动商贩,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和道路通畅。 14、气象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做地防御雷电、台风、暴雨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督促学校完善防雷设施;协同学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投入,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财政局、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千方百计加大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人员防范、技术防范、人员和经费到位。加强安全管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认真开展好农村寄宿制学校校长安全培训工作。气象部门抓好中小学雷电防御工程的安装和学校防雷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各学校要围绕建国60周年纪念活动为主题,紧紧围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要求,开展课堂教学并辅之以校园广播、班会、黑板报、图画展、知识竞赛等有效形式,加强师生安全知识、传染病预防以及禁毒、反邪教、预防犯罪等知识的教育。以“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交通安全周”、“6·26禁毒日”等活动为载体,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提高法制观念,自觉抵制违法犯罪。 (五)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遵义市2009年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效性。 (六)加强资料建设,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 各学校要拟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洪抢险、突发性灾害等应急处理、救援、人员疏散等预案,组建应急突击队,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能有序进行。对安全、禁毒、综治等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记载,有工作研究的专项记录,有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记载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印证材料,有月小结、季总结、半年自查自评总结和年终总结。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逐级报告。要注重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工作。机构、职责、制度要上墙,又要归档立卷,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考核与奖惩。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列入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