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息县土地管理局 |
释义 | 简介息县土地管理局于1989年成立,是县政府职能部门,2002年6月更名为息县国土资源局,2005年3月更改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内设“一室六股”,即:办公室、规划股、地籍股、用地股、监察股、国资股、计财股;下辖8个二级机构,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局直属一所、国土资源局直属二所、地价评估所、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测队。 自1993年以来,连续12年荣获全市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996年被授予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1998年获县政府通令嘉奖,1999年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2001年获市级花园式单位,2002年被评为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集体,2004年获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整顿先进单位。 行政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修订和实施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动态平衡;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对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农用地征地区片价、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评估机构物资进行审核和监管;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征用和报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各项工作;对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进行审查、报批;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统一管理和规范全县土地市场;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挂牌、拍卖等项工作;负责测绘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验收;对测绘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对测绘队伍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测绘证书进行审查报批;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调处相关权属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督和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纪律经费及其他资金使用情况;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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