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校友会 |
释义 | 总会章程西南大学校友总会章程(草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西南大学校友总会 General Association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西南大学及其前身川东师范学堂、四川乡村建设学院、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私立相辉学院、私立华西协合大学、私立乡村建设学院、西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学院、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西南农业大学的国内外校友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报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批准后,加上“是经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联络校友,交流信息,增进友谊,共同为学校发展,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贡献力量。 本会的一切活动,恪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1号(西南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络校友,交流信息,增强母校的凝聚力。 (二)开展校友之间的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 (三)促进校友与学校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四)发挥智力优势和科技、文化、教育优势,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 (五)搜集、整理校史资料,建立校友档案,编印出版《校友风采录》、《校友通讯》和有关校史资料。 (六)指导并帮助西南大学各地区校友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联合性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西南大学及其前身川东师范学堂、四川乡村建设学院、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私立相辉学院、私立华西协合大学、私立乡村建设学院、西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学院、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西南农业大学等院校及附属学校的应届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函授生、夜大生、自考生、外国留学生及历届干训班、培训班、师资班学员。 2、西南大学及其前身川东师范学堂、四川乡村建设学院、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私立相辉学院、私立华西协合大学、私立乡村建设学院、西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学院、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西南农业大学等院校及附属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3、西南大学及其前身川东师范学堂、四川乡村建设学院、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四川省立教育学院、私立相辉学院、私立华西协合大学、私立乡村建设学院、西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学院、四川畜牧兽医学院、中国农科院柑橘研究所、西南农业大学等授予或聘请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授予名誉学位人员。 4、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5、对于那些与西南大学关系密切,对社会或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后,可视为西南大学校友,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参加学校和校友总会的活动。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退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的活动。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支持学校事业,促进学校的发展。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支持、帮助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4年,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总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经办本会的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国内外校友的联系。 (三)协调接待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调办好校庆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在各地设立校友分会,各地区校友分会接受总会的指导与协调;各地区校友分会会长、秘书长由当地校友协商选举产生,并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三十条 本会在学校各院系成立校友工作委员会,协助总会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母校和各地校友分会以及社会团体资助。 (三)海内外校友或其他人士的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同时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会因故自行解散或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西南大学校友总会 二00七年六月 名师荟萃(部分)吴 宓 侯光炯 张敷荣 谢立惠 方 敬 叶谦吉 刘佩瑛 袁道先 向仲怀 曾苏民 人才辈出(部分)科教名苑:袁隆平 吴明珠 胡锦矗 孟 杰 孟安明 罗泽伟 马正强 蒋 理 尹应武 姚建宗 公仆风采:黄启璪 谢世杰 滕久明 敬正书 黄彦蓉 徐世群 文艺星空:李丹阳 张鲁 张亚雯 陈丽莎 特写人物:王寿波 邓费建、邓波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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