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讲坛管理实施办法 |
释义 | 西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讲坛”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每年组织100场文化素质教育精品讲座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交流,实现校园周周有讲座,讲座场场有品位,学校举办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讲坛”。本着规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雨僧讲坛”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全面提升学生的文化素质、教师的文化素养和学校的文化品位为总要求。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学校的声誉和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雨僧讲坛”一般每周举办两场,每场讲座时间一般应在60至120分钟,主讲人应安排一定的时间与听讲人进行交流。 第四条 凡由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约定、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的讲座,讲座人或推荐单位必须填写 “西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讲坛’选题申请表”,专家审核后,由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学院或其他部门举行学术讲座,凡愿意与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合作主办并填写《西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讲坛”选题申请表》的,纳入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讲坛”统一管理。 第六条 对确定为文化素质教育的讲座,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讲座信息的发布。讲座信息发布一般应提前一周,通过网上公告和海报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在讲座结束后应填写《西南大学文化素质教育“雨僧讲坛”情况登记表》,负责讲座的总结和宣传报道,并保存讲座的图文资料,对一些重要讲座在征求主讲人同意后制作成声像资料并在文化素质教育中心网页上发布。 第八条 由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组织的讲座,基本酬金为每场500元;对提供电子讲稿并同意由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编辑出版文集的,另给一定补贴。 学校、学院或其他部门举行学术讲座,经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审查后,并视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邀请校外著名专家学者开设文化素质教育讲座,酬金另定。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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