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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释义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西校[2006]388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参与课堂教学,促进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优秀奖每学期评选一次,获奖比例为每学年任课教师数的5%。

第三条 凡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该学年度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第四条 教学态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以人为本”的观念,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热心教书育人。

(二)积极承担学校、学院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

(三)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精心备课,批改作业认真,积极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

第五条 教学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二)符合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信息量大,重点突出,材料充实,观点明确。

(三)不断改革和更新教学内容,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努力吸收本学科的新成果。

第六条 教学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因材施教,教学形式多样,课堂气氛活跃,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七条 成绩考核及教学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效果的网上评价得分需达到优。

三、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学生网上评教结果,确定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单。

(二)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出的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名单组织学院督导委员考核候选人课堂教学,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对候选人名单作出适当的调整。

(三)学院组织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填写《西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对其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作出鉴定后报教务处。

(四)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对候选人的条件进行复查,确定入选名单后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四、奖励办法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者颁发课堂教学优秀奖证书和奖金。

(二)将获奖情况计入获奖者的人事考核档案,作为职务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十条 凡在参评时间内出现教学事故或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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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