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释义 | 机构概况1949年西安解放后,西安市政府暂未设立外事机构,来西安访问的政府外宾和外国专家,先后由西北行政委员会交际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交际处负责接待。 1956年,在省交际处设立专家工作科,专门负责接待工作。1958年4月,随着中国对外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外事体制改革的精神,成立了中共陕西省委暨西安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暨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统一负责省、市政府的外事工作。1959年7月,省、市委外事小组决定专家工作由省、市外事小组具体领导。 1960年9月,陕西省暨西安市外事办公室设立专家处。1967年1月,省、市人委被“造反派”夺权,外事工作由陕西省军区和驻陕部队支左委员会接管。1971年12月,市革委会设外事组。1974年,在周恩来总理、中日友协廖承志会长和日本国大平正芳外相等领导人的关注支持下,西安与日本奈良市、京都市先后缔结友好城市关系。 2007年5月,为加强西安市港澳事务工作,促进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经西安市编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港澳办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侨务、港澳活动;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人员以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 (三)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或审核因公出国、港澳团组和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办理市级领导出访报批事宜;负责邀请外国人士、港澳同胞来访的报批事宜。 (四)负责对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以及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 (五)负责与外国驻西安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办理相关领事业务;负责反恐工作中的涉外事项;管理在本市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和港澳事务。 (六)审核在本市召开的国际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了解和监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七)负责对外交往和友好城市缔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协调服务外资、侨资和港澳投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 (八)依法保护华人、华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联谊服务和慈善捐赠救扶事业。 (九)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负责华侨来本市定居和归侨身份审核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2009年12月,组建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西安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目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礼宾处、涉外管理处、出国管理处、友城友协处、侨政处、港澳工作处、驻京签证处及党总支、监察室。 地理位置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