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
释义 | 联合会简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领导和校学生会指导下成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新时代、新发展、新形势、新观念的影响下,社团联合会将本着联合全校各学生社团的原则,侧重学生社团的宏观管理与自我建设,注重发挥大学生自身组织、涉交等潜在技能,正确引导并规范社团的发展,同时加强各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打造明星社团,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本着“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工作精神,为我校学生社团的发展繁荣及营造浓厚的校园社团文化而添砖加瓦。 管理条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高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主要载体,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下文中或称“大学生社团”、 “社团”)指我校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理念、兴趣、目标,按照自愿的原则,自发组织或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情感修养,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开展融思想性、技能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激发大学生爱国爱校,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热情,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我校大学生社团的联合体。其主要职能是:规划社团发展与建设,监督社团行为,促进社团交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程序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 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自愿参加者在 20 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理念、兴趣、目标,自愿遵守此条例的各项规定。 2. 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功能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学院分党委、团工委或学校其它职能部门。 3. 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 社团的申请 1. 社团的章程,阐明社团的名称性质,结社宗旨,机构设置,组织原则,会员资格,权利及义务,社团纪律,财务管理办法等,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2. 凭介绍信及指导老师的鉴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皆称“社联”)领取《学生社团登记表》逐项填写,实行正式的审批手续。 3. 社团成立的审批时间不超过两周(以各项手续完成时起算),获准成立后颁发合法成立证书对未获准成立的社团,社联必须给予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4. 学生社团的成立须经社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联将《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四份,分送校公安处,校团委,校后勤部及社联,以便备案。 第七条、 社团的注册 1. 各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 2 周内主动到社联注册(盖章为效)。 2. 注册时必须提供该社团详细的学年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并认真填写注册登记表。 3. 凡逾期不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注销。 第八条、社团的注销 1. 社团可自动申请注销。 2. 社团出现领导机构瘫痪、社团活动的性质、范围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违背社团章程等情况时,可由社联会议研究决定,报请校团委批准,停止社团活动或取消社团资格。 3. 六个月无活动,或虽有活动,但参与人数极少者。经费管理出现重大差错及混乱,视为自动消亡。 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机构 第九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三年由社联主持召开),其组成采取社团单位制。在大会闭幕期间由其常务机构(常委会)行使其权利;两会都闭幕期间,由社联主持工作并行使权利。 第十条、常委会每学期的双周召开。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成立团工委,领导各社团的团支部并负责对社联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思想教育,配合校团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章 社团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各社团应自觉接受社联的监督、指导及管理,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十三条、社团应有自己详尽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上条相抵触,并在社联的监督指导下执行。 第十四条、各社团必须有自己完善的组织机构,内设会长才(社长、主席),各部部长,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社长、主席、顾问)及增添部门、副部长,机构设置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为加强社团思想建设及政法条例, 30 人以上的社团应在社团内部成立团支部,按团章有关规定选举支委,进行组织生活及团日活动,并可申请参评各种共青团系统的创优活动。 第五章 社团负责人 第十五条、一个社团一般设三位主要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由品学兼优、有较强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的同学担任。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由社团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须得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算当选。 第十七条、社团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新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可由社团发起人临时担任,任期不能超过半年。 第十八条、社团负责人依据本社团章程管理社团事务,开展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联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任职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六章 社团经费 第二十条、社团经费采取以自筹为主,自筹与学校支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社团举办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可向学生社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社联上报校团委研究决定,视情况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需要收取一定会费,收取标准应报社联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可以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但不得有损于学校、社团、学生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社团所持各种费用及赞助物资需由社团指定专人负责,财账分管,落实责任,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社联将不定期地对其会费及其它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但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经费及物资应本着节约原则,不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所有大学生社团。 第七章 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委员会制。由各委员组成的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社团代表大会的常务机构。 第二十七条、联合会委员会各社团第一负责人为联合会当然委员。设主席一职,副主席两至三职,办公室主任一职。主席由社联主席担任,副主席,办公室主任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从委员中产生。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集体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联合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门职能部门。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取得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4/5 以上委员同意,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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