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生会 |
释义 |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联合会,简称西安工程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校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在强调能力、体现自我、管理自我的氛围中,积极主动地发挥学校党团组织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作用,遵循“厚德弘毅,博学笃行”的八字校训以及“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本着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活泼向上的作风,进行校园民主和校园文明建设,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文化、科技、娱乐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责任 (一) 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主动地发挥学校党团组织与学生联系的桥梁作用,重点搞好校内民主和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使同学在德、智、体、美、劳诸多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 积极关心和正确维护全校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向校党委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促进学生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扬我校“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八字校风。 (三) 加强学生会同各学院学生会和其他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及团结,促进相互间的学习和交流。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四)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某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权利,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对学生会做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意见向学生会各级组织或学生会上级部门提出。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各种社团活动,各种福利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使自己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 (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化娱乐和公益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担任社会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组织工作能力。 (六)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七)遵守国家法令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项组织的领导,积极参加本会的组织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各级组织须经民主协商,差额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原则,并定期向全体委员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对下级组织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本会各级组织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各级党、团、行政部门提出质询,要求在一定可能时间内给予答复,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向学生会说明情况。 第四章 结构简介 第十二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各部部长一人及副部长若干人。 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正、副主席、校会第一副秘书长组成,常委会决定学生会的一些重大事宜,领导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会由主席团全盘领导,下设秘书处、文化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青总队、礼仪队。有关学生会各工作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学生干部的职责由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对不负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的委员,常委会有权劝其退出委员会,各委员如有特殊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职,报校团委批准。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 主席职责 主席是校学生会的领导核心,在负责准确传达学校方针政策的同时,负责组织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一)代表西安工程大学的所有本、专科学生。 (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审核各部门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帮助各部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并加强各部之间的协调。 (三)具体领导和考核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各系分会主席的工作,同时协助解决所负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学生会经费计划的规定,全权监督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大型活动。 (五)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团结学生会各部门,各成员,充分调动各成员的积极性。加强校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利于工作顺利有效的展开。 (六)抓好学生会的组织建设,选拔优秀学生干部,作好交接班工作,对工作不力者提议更换。 第十六条 副主席职责 副主席负责分管不同的部门、协助主席工作,应做好主席的得力助手和参谋。 (一)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分担日常工作,汇报工作情况,与主席共同决定有关学生会的各项重大事项。 (二)分管不同部门,具体领导和考核所负责部门及部长的工作,指导和帮助该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三)主席不在校期间,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代理主持全面工作,如果遇到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应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向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四)主席团成员,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秘书处秘书长职责 (一)及时反映同学的问题和要求,作好学生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组织、参与、编订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生会财产的管理、使用和配置。 (四)负责学生会所有文件档案的管理。进行整理归档、借阅和保存工作。 (五)负责做好重大会议的记录及考勤工作。 (六)对各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会各部的所有活动及内部建设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部长职责 (一)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向主席、副主席及时汇报情况。 (二)决定本部相关事宜,提供本部门工作计划活动经费申请报告。 (三)根据学生会工作计划积极完成本部门任务,上交活动总结,并负责本部门成员的工作考核。 (四)关心本部门成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抓好内部组织建设,调动成员积极性,确保活动顺利有效的进行。 (五)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副部长职责 (一)协助部长搞好本部门的工作,与部长共同决定部门的重大事件。 (二)分管一方面的工作,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如果部长不在,由部长指定的副部长代理主持本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条 部员职责 (一)在部长带领下,认真有效的完成本职工作。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的所有规章制度。 (三)积极向部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本部门的一切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某大学学生联合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会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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