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紧急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我县生猪屠宰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实现了规范化管理,达到了100%的集中定点屠宰的指标,并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使城区居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猪肉。但是我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展缓慢,屠宰极不规范,没有将生猪屠宰纳入定点管理范畴。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07〕357号)精神,促进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食肉安全,确保到今年底,实现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乡镇生猪屠宰管理 “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的目标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销售的猪肉95%来自定点屠宰厂(场)和集中屠宰点的指令性指标。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关系到城乡居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促进畜牧、屠宰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乡镇生猪屠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纳入当前工作重点,工作流程为:乡镇人民政府本着方便、清洁、环保的原则,在集镇边选定一个屠宰点,召开屠工(上市销售的屠工)会议,建立工作制度,告知检疫要求,并明确一名有能力的屠工管理该屠宰点。鉴于遵义市人民政府从12月6日起将对各县(区、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必须在12月5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选定的点名、屠宰点负责人的情况以及工作实施方案等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严格设立和退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求,向县经济贸易局提出设置计划,县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主管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适合当地发展需要的集中屠宰点和屠工,及时清理退出。 (二)严格运销管理制度。乡镇定点屠宰场、集中屠宰点和屠工屠宰的生猪,以所在地乡镇居民消费为主。同时,应建立肉品销售台帐,记录肉品流向。肉品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卫生条件的遮盖方式,保证肉品的质量安全,避免再次污染。 (三)严格检验制度。乡镇定点屠宰场应建立检验制度,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督。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深埋或者高温等无害化处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定点屠宰的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私屠滥宰、逃避检疫检验,出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四、明确责任、强化部门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点抓好场点设置规划,搞好监管工作,要组织好工商、畜牧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做好本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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