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
释义 | 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考试简介(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 原劳动部主考的物业管理师) 注册物业管理师大事记(2005年12月1日 2006年8月 2006年9月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 2007年至2009年 2010年5月 2010年5月27日) 概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主考的物业管理师简介 考试简介《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业管理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代表了当今国内物业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物业管理师证书已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执业、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物业管理师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国家承认,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职业已进入国家准入制度。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原劳动部主考的物业管理师自2010年开始,原劳动部物业管理师全国范围内暂停考试。 附加说明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目前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请相关人员注意分辨。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再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3年. 注册物业管理师大事记2005年12月1日《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至2009年全国各地方物业协会与北京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10年5月《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编出版。 2010年5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符合考试文件规定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向当地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免考事宜。 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备考有关事项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本年度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新考试大纲,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于2010年5月出版了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对相应内容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 培训机构和考试辅导材料按照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的规定,各单位应认真鉴别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行业培训机构,包括中国资格考试网、北京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和深圳物业管理进修学院都是行业内影响力大的培训及课题研究机构。谨慎选择社会培训机构,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图书市场中出现不同版本的资格考试模拟试题或考试题库等辅导材料,质量参差不齐,应考人员应谨慎选择购买。 考试方式与具体流程参加考试的有关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学习掌握《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的核心精神,最起码要了解以下几点: 1)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3)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册)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注册物业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经营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基础、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财税基础、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营销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 社区规划与管理、合同管理、物业估价、商务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综合教程。 主考单位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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