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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
释义

简介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俗称“查屋纸”)是澳门政府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交易登记资料文件。澳门政府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交易登记资料文件。物业交易时,交易者为确保自身权益,可到物业登记局领取查屋纸,手续费澳门币10元。查屋纸上载有物业业权者姓名、物业所在地段、物业地皮是否为政府批地与批地年限,以及是否做银行按揭等资料。交易者可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进行物业交易或选择交易方式。

电子版

由2007 年10 月起,法务局为本澳银行提供一项全新服务,只需预先进行用户登记,即可在网上申请及领取物业登记局之电子版查屋纸。

服务于每天早上九时至晚上九时提供,费用以月结形式缴付,无需亲临登记局轮候办理,方便快捷。

申请程序

1. 申请用户需在本局网页下载申请表,填妥后致电本局(电话号码:9872406,9873381)以便预约递交表格时间。在提交申请表时,申请用户需一并送交由银行領导签署的使用声明书(可在本局网页下载),以及递交上述文件的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完成审查后,本局工作人员会透过电话或其他途径与申请用户聯络,预约前往本局領取帐户密码和验证仪器(authentication token),同时向本局提交由银行領导签署的确认信函(其式样可在本局网页下载)、含有相应保证金金额的银行本票1及領取上述物品的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而本局亦会发出收据及要求領取物品的人员签署收取上述密码及验证仪器的声明书。

3. 获取帐户密码及验证仪器后,申请用户便可按照使用手册申領电子查屋纸。

使用规则

网上申領电子版“查屋纸"服务使用规则(银行)

一、服务内容

向法务局申请并获批准使用网上申領电子版“查屋纸"服务的银行或其下属分行,可在服务时间内透过法务局发放的用户账户及验证密码登入指定网页,在网上查询、申请及接收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电子版“查屋纸",以作银行开展本身业务有关业务之用。经该服务成功取得的电子版“查屋纸"全部经邮政局电子签名系统认证,其法定效力等

同于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纸质“查屋纸"。

二、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每天早上九时至晚上九时,周末及公众假期如常提供服务。当遇有电脑系统进行维修或保养的情况时,将暂停提供服务。

三、手续费

电子版“查屋纸"手续费每份澳门币10 圆;当用户透过指定网页申请并接收到电子版“查屋纸",视为成功取得,并收取手续费。因用户输入资料有误导致所接收的电子版“查屋纸"非其所希望查询的物业单位,视为成功取得,并收取手续费;若用户发现所接收的电子版“查屋纸"登记资料内容有误,可与物业登记局聯系更正,申请不视为成功取得,不收取手续费。用户申请并成功取得电子版“查屋纸"的數量以法务局电脑系统记錄为准;用户可透过指定网页查询已申領电子版“查屋纸"的數量及应缴手续费总额。

四、缴费方式

电子版“查屋纸"手续费以月结方式缴付,缴付期限为每月15 日;用户在缴费时可选择缴纳上个月手续费总额或者截至缴费当日的所有手续费。用户须于期限届满前以下列任一方式缴付:

1.前往物业登记局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付手续费:物业登记局地址: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一樓

2.透过银行入帐方式将手续费存入物业登记局下列账户:

大西洋银行:803510-111-6

中国银行澳门分行: 01-01-20-812341

入账后用户需将入帐记錄单副本以亲身或传真的方式送交物业登记局,并注明缴费银行名称及该款用作缴付电子版“查屋纸"手续费:

物业登记局传真号码:28571556。

五、保证金

用户在申请网上申領电子版“查屋纸"服务时,需向法务局递交一张收款人(抬头)为“ 法务公库( Cofre dos Assuntos de Justiça ) " 的银行本票, 作为使用验证仪器(authentication token)和缴付手续费的保证金。每个用户获发放一验证仪器(authentication token),保证金为澳门币800 圆;若用户遗失或损害该仪器,需向法务局支付澳门币800 圆以购置新仪器;若仪器失效或本身存在缺陷,法务局负责免费换发。每个用户申領电子版“查屋纸"的數量上限为100、200 或300 份,用户可根据本身申请“查屋纸"數量的多寡进行选择,其相应的保证金加验证仪器的保证金分别为澳门币1,800 圆、2,800 圆或3,800 圆。当出现取消网上申領电子版“查屋纸"服务的情况时,用户须前往法务局办理注销帐户的手续,将验证仪器退还并缴清所欠手续费。当所有费用缴清后,法务局将退还用户递交的作为保证金的银行本票。当用户因使用网上申領电子版“查屋纸"服务而欠费,且在本《使用规则》所规定的缴付期限内仍未补交时,法务局将终止有关服务,并书面通知用户退还验证仪器并缴清所欠手续费。若用户在收到书面通知15 日内仍未办理,法务局将兑现作为保证金的银行本票并扣除相应的欠款,余款将保存至用户前來領取。

六、暂停服务

倘遇有下列情况,法务局将暂停用户网上申領电子版“查屋纸"服务:

1. 帐户内欠缴手续费总额已达致手续费保证金金额;

2. 缴付上月手续费的期限已经超过十日但仍未缴付。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用户只需缴付相应的手续费,便可立即恢復有关服务。

七、终止服务

倘遇有下列情况,法务局将取消用户网上申領电子版“查屋纸"服务:

1. 用户自行请求取消服务;

2. 用户缴付上个月手续费的期限已经超过30 日但仍未缴付;

3. 用户連续3 个月每月申領电子版“查屋纸"的數量少于10 份;

4. 用户一年内有4 个月每月申領电子版“查屋纸"的數量少于10 份。

5. 用户将账户或验证密码交与同其无任何雇佣关系的人士知悉或使用;

6. 用户将网上申領电子版“查屋纸"服务用于同其本身业务无关的目的;

7. 用户违反本《使用规则》的其它规定且经法务局研究认为属情节严重者。

发查屋纸43万份

澳门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就物业登记书面报告(俗称「查屋纸」)问题回覆议员陈明金书面质询,指新版「查屋纸」自推出至今,已经发出近四十三万份,已被外界普遍接受。

同时,目前《公证法典》和《物业登记法典》的修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预计今年初可具备条件进入立法程序。

张永春在回覆中指出,物业登记局从零六年十月推出了新版「查屋纸」,不仅资料简单、明了,而且加入了大厦名称、「入伙纸」发出年份、单位实用面积等资料,使申请「查屋纸」的市民可以比较清晰准确了解不动产的最新法律状况。

新版「查屋纸」自推出至今,已经发出了近四十三万份,已经被律师、银行、地产等行业及市民普遍接受。但需要留意的是,根据现行《物业登记法典》第九十九条第四、五款规定,「查屋纸」并不具有证明效力,不得用于司法目的或其它公共行为。因此当律师或公证员为客户办理不动产预约买卖合同或买卖公证书时,应该以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证明所载的资料为准,详细核查业权人的婚姻状况、配偶名称、财产制度、拥有业权份额等资料,即是说「查屋纸」所载的内容仅具备参考价值。

他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出现不动产交易法律制度的部分规定与社会不相协调的情况,例如监管「楼花」买卖,以及杜绝「一屋多卖」的问题等,因此法务局在零八年年初开展了登记公证法律制度改革的咨询工作,听取社会各界对《物业登记法典》、《商业登记法典》、《民事登记法典》和《公证法典》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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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