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国联防协议 |
释义 | 《五国联防协议》( Five-Power Defence Arrangements)是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缔结的多边军事协议。亦称《五国防务安排协定》。于1971年4月15~16日在伦敦部长级防务会议期间签订,同年11月1日生效。 历史背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冷战方酣,作为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原宗主国的英国势力江河日下,难以承担《英马防务协议》带来的责任,有意退出东南亚地区;而美国也抛出“关岛主义”,在东亚尤其是东南亚进行重大战略调整,美国承担条约义务但鼓励亚洲盟友自己承担国内安全和军事防务的责任,美国避免卷入越南式的战争。美英的战略调整使原来在安全上依赖美英的马来西亚、新加坡感到恐慌,在此情况下,《五国联防协议》应运而生。 主要内容1971年11月1日《英马防务协定》期满后,五国在防务方面进行合作;英、澳、新(西兰)在1971年年底之后继续在新(加坡)、马驻军;如发生由外部组织或其支持的对新(加坡)、马任何形式的武装攻击或武力威胁,五国政府将立即进行磋商,以决定集体或单独地采取措施对付这种攻击或威胁;建立新(加坡)、马两国统一的空防体系;设立联合磋商委员会、联合空防委员会和英、澳、新(西兰)联合部队司令部,司令部下辖一支由以上三国陆、海、空军组成的联合部队。 历史意义该协议是《英马防务协定》行将期满、英决定从新(加坡)、马撤军的情况下,为继续维护其在东南亚的利益而签订的。后因澳、新陆续从新加坡撤军,联合部队司令部于1976年4月宣布解散。但英、澳、新(西兰)对新(加坡)、马的防务承担仍保持不变。 协定现状五国联防协定是冷战的产物,如果说该协定签订成立之初由于两极格局与集团政治,小国为保护自身安全而投身大国怀抱,五国联防协议有其存在的基础,那么,在国际体系摆脱了冷战格局的桎梏,各国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的时期,南海地区并未面临外部安全威胁,包括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在内的东南亚国家也不可能遭到攻击,如此,五国联防协议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其影响日渐下降。但“911”事件以后,五国联防增加了反恐的内容,是老树发新芽,2004年五国举行海上演习,首次将反恐内容列入其中,据析马来西亚、新加坡是以借五国联防协议反恐应对美国对东南亚特别的马六甲海峡的渗透,这使五国联防重新焕发“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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