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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县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局的规范条件,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同一城区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地。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等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乡(镇)土地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监督检查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八)负责全县萤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九)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订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萤石、砂、石、粘土、地热水、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招投标和拍卖,初审采矿权转让申请,监督和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十)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及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十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理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等有关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十三)负责征用土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国土资源经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国土资源局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他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经费和使用,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围绕局中心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有关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宣传、档案、保密、车辆管理、保卫值班安排、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负责收文、发文和掌管印签;负责区域共建、创建文明达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联络督办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组织干部、职工队伍的技术更新及培训工作,组织对国土资源新科技成果的引进开发和利用推广;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编制并落实年度预算指标,组织制订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及审计,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行政审批科

1、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承担下列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行政许可事项8项:①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③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④矿山闭坑审批;⑤采矿权许可(含采矿权设立、变更、延续审核);⑥临时用地审批;⑦改变土地用途审核;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非许可审批事项4项:①土地登记(初始、变更、他项、注销);②设施农用地审核;③土地价格评估备案;④单独选矿许可审核。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核,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征用和用地统计工作;制定耕地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项目(含单独选址)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供地方案的审核工作。

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调研,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宣传工作;组织本局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及综合法知识的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情况;主持本局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答复、行政案件诉讼等相关事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承担企业转制等土地资产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土地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质级的审查论证。

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转让审核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压覆矿审核;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制定并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年检;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总和管理;负责征收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指导治理工作,验收治理项目。

地勘环境管理科

组织实施采矿权招标、拍卖、出让工作;负责矿山企业采矿贫化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处采矿权属纠纷和争议;负责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监督知道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及闭坑矿山复垦还绿,牵头组织治理项目验收;协助配合县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管理。监察室 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察工作。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巡回监察、接受群众信访,对全县土地利用、市场交易和各类资源开采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资源违法案件。

土地整理中心

1、负责对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施工管理和检查指导,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分类负责项目验收和验收申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管理好项目;负责完善和运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

2、负责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上报审批、工程管理、资金运作。

3、负责全县宅基地和废弃矿山的建设用地复垦立项报批、项目实施管理和组织验收。

壶山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本辖区土地、矿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3、主管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查处土地、矿山违法案件。

4、主管本辖区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具体项目报批、农户建房用地报批。

5、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6、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白洋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本辖区土地、矿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3、主管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查处土地、矿山违法案件。

4、主管本辖区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具体项目报批、农户建房用地报批。

5、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6、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熟溪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本辖区土地、矿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3、主管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查处土地、矿山违法案件。

4、主管本辖区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具体项目报批、农户建房用地报批。

5、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6、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东干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本辖区土地、矿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3、主管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查处土地、矿山违法案件。

4、主管本辖区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具体项目报批、农户建房用地报批。

5、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6、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柳城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本辖区土地、矿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3、主管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查处土地、矿山违法案件。

4、主管本辖区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具体项目报批、农户建房用地报批。

5、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6、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王宅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本辖区土地、矿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3、主管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查处土地、矿山违法案件。

4、主管本辖区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具体项目报批、农户建房用地报批。

5、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6、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新宅国土资源管理所

1、负责本辖区土地、矿山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3、主管本辖区的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查处土地、矿山违法案件。

4、主管本辖区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具体项目报批、农户建房用地报批。

5、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6、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整理、耕地保护、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1、负责办理全县土地储备的具体事宜。

2、负责做好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管理。

3、负责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前期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4、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5、负责收储土地的预告和信息发布。

土地勘测服务站

土地勘测、绘图、晒图

办公地址

武义县北岭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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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