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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安市环境保护局
释义

根据《中共武安市委、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字〔2010〕37号),设置武安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环境政策、规划的落实和涉及环保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2、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3、加强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统筹协调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环保工作规定“三同时”管理,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邯郸市规定参与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进行监督。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武安市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文秘资料、离退休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把关;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负责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车辆、机关财务支出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环境监测计划;拟订环境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局财务工作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环境保护政策及局法制工作;负责机关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落实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对全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等有关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

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的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流域生态补偿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订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设;会同市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组织实施对在用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管理;组织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主城区内的公交车辆、客运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车用能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限期淘汰能源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单。

(四)环评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区划。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实施国际条约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整体质量信息,市水利局发布饮用水源水质信息。

五、人员编制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配备。

各科室人员编制和股级职数具体配置如下:

办公室编制3名,股级职数2名;

政策法规科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污染控制科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环评管理科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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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3: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