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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吴国喆
释义

简介:

吴国喆,男,汉族,1970年8月生,甘肃静宁人,法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甘肃省人大特邀地方立法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员。1994在西北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和2006年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近年来先后在《法学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等国家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与编著学术著作3部,主持和参与学术研究课题4项,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1项。主要论文有《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取得人间法律关系之协调》(《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弹性化机制的应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论一房二卖中第二个合同的效力》(《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2007年获得甘肃省第十届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

教学过程中重视民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接轨,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民法现象背后的深层基础。除了讲授民法学的基本原理规则之外,侧重于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问题意识的培养。

一.教学情况

(一)讲授的主要课程

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 合同法学 侵权行为法

(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

截至指导本科毕业论文20篇;指导法学专业实习1届,共10人;模拟法庭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观摩实际审判,组织讨论。

二.学术研究

(一)承担的学术研究课题

1、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科研项目:《“甘肃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条例”评价》,(2006—2007,主持人)

2、西北师大青年基金项目:《权利表象规则的法律解析与社会诚信的建构》,(2005—2006,主持人)

(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

3、《论“一房二卖”中第二契约的效力》,《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

4、《表见代理制度中第三人信赖合理性的判断及弹性化机制的应用》,《西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3期。

5、《善意认定的属性及反推技术》,《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

(三)获得的学术研究表彰或奖励

1、《商法原理》(主要完成人),2001年获甘肃省第七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

2、《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独立完成),2007年获甘肃省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

(本编辑创建于200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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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