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发展规划,拟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房地产及建筑市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进行宏观管理。 (三)负责城市房屋综合开发管理,办理资质审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控,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制度。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四)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参与核定廉租房租金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指导价格;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行业管理,拟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投诉管理;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各类档案。 (八)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制定地方价格估价表、发布造价信息;对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进行管理和重点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查。 (九)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拟定建筑领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城市公用事业。负责城市供水、燃气、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管理市政设施、市区防汛排涝;管理城市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住房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内审工作。 (十三)指导各县住房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公务员队伍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制定行业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指导行业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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