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芜湖市监察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1、办公室 2、监察综合研究室 3 、宣传教育室 4、党风廉政建设室 5、纠正不正之风室 6、执法监察一室 7、执法监察二室 8、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 9、案件审理室 10、信访室 11、干部室) 主要职责1、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负责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针对全市政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4、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对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6、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各级政府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不适应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会同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8 、承办省监察厅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成员局 长 丁健民 副局长 王军生 副局长 魏 平 工作分工丁健民局长主持市监察局全面工作,王军生副局长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室、宣传教育室;魏平副局长主管纪检监察一、二、三室。 内设机构市监察局设13个职能室,现和中共芜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1、办公室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指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市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市监察局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市监察局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2、监察综合研究室负责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以市监察局名义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政府联系;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和市行政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拟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监察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 3 、宣传教育室负责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工作,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进行新闻报道,编辑发行本局自办的内部资料性刊物《规矩与方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全市监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开展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4、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组织开展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治理,检查纠正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全程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负责基层有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5、纠正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组织开展省政府纠风办和市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指导全市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执法监察一室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和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7、执法监察二室(市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市侨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市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侨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对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和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8、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承办县区和市直单位及市属高等院校的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指导所联系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纪检监察三室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9、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监察局调查处理的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查和复审、复核案件;承办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市政府、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10、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承办重要举报的信访初核;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11、干部室负责本机关的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承办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按干部管理范围办理和任免工作;负责县、区、监察局正副局长和市直内设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建议;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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