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定 |
释义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定的通知 锡政发[2010]8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定 一、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保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府规章以外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三、市政府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四、市政府工作部门请求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编制下一年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通知后,申报下一年度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论证后,报市政府确定。 市政府工作部门因特殊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在计划外提请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市政府工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应当同时报送文件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草案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必须一并报送。 六、市政府办公室收到市政府工作部门代为草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后,应当及时转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依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核。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初步审核,发现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八、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审核完毕以后,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长签发。 九、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编排文号,其编号为“锡政规发[20××]××号”。 市长签发之日即为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十、市政府办公室在市长签发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发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十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网站上公布。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无锡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全文公布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 十二、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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