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乌鲁木齐市文化局 |
释义 | 乌鲁木齐市文化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文化艺术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不断探索研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规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促进公益性文化的发展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六、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物保护规划;指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八、依法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指导电影放映工作,引导文化市场经营方向。 九、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 十、依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制定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措施,做好图书、音像、版权、出版物发行,印刷业的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的稽查、鉴定工作,做好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管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非法出版活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一、制定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和在职教育的规划,组织文化艺术人才需求预测;组织文化艺术科技应用研究、开发,推广科技成果。 十二、负责对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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