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乌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乌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之初的名称是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03年11月经自治区编委核准,更名为乌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留支队牌子,是市政府29个工作部门之一,为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道路交通、市政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并完成自治区、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照《乌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乌海政办发[2003]1号),市行政执法局从9个撤并的市区两级市容、园林、环卫等监察机构300人中公开考录了128名执法队员,并经过一个多月的封闭式军事训练、业务培训于2003年4月29日挂牌成立,正式开始履行法定职责。现有人员编制15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87名(市核定12名,自治区编办核定专项编制7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9名、后勤事业编制14名。在编人员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1岁,主体为30岁左右,大专以上文化100名,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市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综合业务科、政策法规科,下设直属大队、海勃湾大队、乌达大队、海南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近期,我市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进行了改革,各区大队均更名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分局,人员编制由原来的市局统一管理变为现在的乌达、海南区人、财、物全部下放到该区管理,海勃湾区仍由市局垂直管理,经费仍由海勃湾区保障,市局只对乌达、海南区进行业务指导。 主要职责(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办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乌海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政策(草案)和具体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在管辖区域直接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直接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牵头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夜景景观亮化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稽查,在重大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查处中,直接介入查处,行使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和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各区委、政府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双重组织管理。 具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城乡绿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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