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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文化主权
释义

文化主权是以文化为主体的权力。文化主权是国家整体主权的一部分。表现在文化上,它属于国家最高权力的一部分。是以文化为主体的权力,文化主权是国家整体主权的一部分。

它包括四个部分的基本内容:

第一,创造发明权

各民族在其繁衍、发展的过程中创造了本民族的文化。这种创造发明权是天赋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自主权力,人们籍此为自身社会发展进步提供源源不绝的精神和文明财富。文化主权赋予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是不为别人所代替、不依赖别人、独立自主地创造本民族文化、改善本民族生存条件、提升自身精神发展境界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所有权

亦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结于创造发明有关文化的民族对这种文化的绝对拥有。中华文化的所有权当然属于整个中华民族,56个民族在不同地区、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亦拥有民族层次的文化主权。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的总体主权。

第三,优先享受权

发明文化、创造文化的目的是享受文化。文化不只是卡片上的文化、著作中的文化,它给人带来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信仰的、艺术的享受,让人繁衍、发展、进步。文化有广义、中义、狭义之分,狭义文化指纯人文的文化,中义文化指所有的精神文明,广义文化则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每种文化的优先享受者首先是创造发明并拥有这种文化的主体。 中华文化,可以被全人类共享,但这种共享的前提首先是为中华各民族人民服务,然后才经过传播、转换为别的民族所享受。我们现在享受的西方文明,也首先是为西方所享受,经过百多年的学习甚至痛苦、流泪的过程之后才为我们所共享。优先享受是一种主权的体现。滞后享受、被动享受需要付出各种代价。

第四,阐释权

对一种文化之意义、价值、特点等的解释,外来人永远不能代替本民族、本地区人。它的话语权就掌握在创造文明并拥有这种文化的主体手中。中华文明浩浩五千年,有时开放,有时封闭,有时别的文化传入我们的文化天地,有时我们的文化会浸润别的国家,但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永远具有最高的阐释权。 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既由于我们自己的原因,也由于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实力、科技优势充当中华文化的代言人、阐释者,使中华文化的创造发明权、所有权、优先享受权与阐释权发生分离,使国际学术界缺乏中华文化的正声,迫使我们很多时候只能听凭外国权威作文化判断。这是文化主权的丧失,也是一种文化屈辱。

文化主权具有的特性

文化主权具有至高性、尊严性、自主性、继承性、发展性。就至高性而言,有的国家由单一民族构成,有的则是多民族构成。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仅56个民族拥有各自的文化,而且每个地域也各有自己的文化,比如齐文化、鲁文化、巴蜀文化。这些文化单元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文化主权具有至高无上性。阶级的、阶层的、民族的、地域的文化虽各有自己的尊严、价值,但它必须在一国之内结合起来,为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屹立于东方和世界服务。在这种至高的国家主权面前,任何阶级、阶层、民族、地域的文化都应该服从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国家战略,坚决反对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保护民族传统文化虽不能解决确立文化主权的全部问题,但它毕竟有助于保护文化资源、恪守文化价值观、增强文化和谐力,更好地为文明的赓续、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边疆的巩固、文化的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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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0: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