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词语的知惠--清末百科辞书条目选 |
释义 | 基本信息作者:钟少华 ISBN:10位[7806501290]13位[9787806501290] 出版社:贵州教育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0-10 定价:¥12.00元 内容提要片断:【一统】衡言之,则凡全区域皆受其管辖者,曰:一统。盖始于封建改郡县后,主权者对于割据偏安而言。纵言之,则凡一系相承,旁无错杂者,亦称一统。如治统、道统、血统等。今多用为学术上语。公羊所谓大一统,则指纪元。【一刹那】出于佛经。谓极少之时间也。经云:一念中具九十刹那。又以利钻透九十层纸为一念,准此分刹那。今为时间易过之通用语。【一夫一妻制】今欧美文明各国,皆一夫偶一妻,不能设妾媵。而东方各国,尚留多妻之俗。其实吾国向禁并嫡,名义上亦一夫一妻。惟多妻俗,女多守志。而西俗虽美,以自由离婚为常。一时而有数偶,与一生而有数偶,未知孰得孰失?且麦门教昌吉多妻,宣布其旨于最文明最平等之国,而有亿万人,靡然从之。又穆勒约翰,平生最持自由平等等宗旨,而亦不甚以多妻制度为否。若德国之大哲学家叔本华,则直谓欧美女德之不及东方,由于男女平等矣。【入会权】入会权者,数人对于同一物,而以同意行使其权利也。民法规定,尚不止此,即渔业山林业等,皆可有人会权。如一村有森林,本有主者,而因同村人,以一定条件,或拾叶,或刈草,则所有者成共有矣。故民法上之共有权,已包含此,而不另立人会权。为风俗不同,而随其习惯之异也。吾国虽未定有人会权之名,而其自然之性质,则无不具者。【入籍】吾国未行国籍法。而在国内者,除同城外,隔县侨寓,欲为土著,亦有入籍之法。须置产业于境内,申请邑署,注入户籍;或寄居满三代者,亦准入籍。然除考试占隽额外,别无效力,且但入新籍,而不退本籍。故往往有一人一家而占数籍者。 图书目录导读:清末百科辞书介绍 《普通百科新大辞典》条目选 《东中大辞典》条目选 《法律经济辞典》条目选 《新尔雅》条目选 《世界名人传略》条目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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