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渭城区水利局 |
释义 | 1、负责《水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及《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执行;负责拟定全区贯彻法规和水利改革政策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各项工作政策的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全区水利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比;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搞好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计划对水的要求,制定长期供需水规划,对全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开采、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3、协调处理有关水事纠纷,执行水费廉政建设。 4、编制本区水利发展长远规划及中长期、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及建设管理。 5、负责辖区内河道、滩涂等水域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6、主管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7、主管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农村水土保持、水利排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8、负责城乡供水、水源工程规划、以及水环境保护等工作。 9、监督水利行业财务政策及用水收费价格的执行情况,制定水利专项资金使用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10、指导全区水产和渔政工作。 11、搞好辖区水利、水产科技以及科技成果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12、负责全区水利职工业务培训、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搞好所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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