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魏律十八篇 |
释义 | 三国魏明帝于太和3年,下诏改定刑制,做新律18篇。此前,我国秦朝沿用商鞅(也是传承法经格局),主要是六篇,汉朝是九章律,到明帝此时改为18篇。这是法律史一个较大的改革,主要体现在: 1、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2、八议正式入律。 3、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传统法典结构在系统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可以说,魏律18篇是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传统法典完备化的第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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