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瑞环 |
释义 | § 履历 李瑞环 1951年至65年在北京第三建筑公司当工人(其间:1958年至1963年在北京建工业余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65年至1966年任北京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北京建筑木材厂党总支部书记。 1966年至1971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1年至72年任北京建筑木材厂党委书记。 1972年至1973年任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73年至1979年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兼市基建指挥部指挥、市总工会副主任,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 1979年至1981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1981年至1982年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1982年至1984年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代理市长、市长。1984年至1987年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1987年8月任)。 1987年当选为中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1987年至1989年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天津市市长。 1989年6月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增补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2年10月当选为第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1993年3月26日当选为第八届全国政协主席。 1997年9月19日在中共第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主席。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三届四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著有:《为人民办实事随谈》(1990年出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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