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魏辅唐 |
释义 | 魏辅唐(1902~1952)原名魏元贵,陕西宁强青木川魏家坝人。 少小勇猛好斗。几年私塾之后,加入地方民团,任过团总、区团长、自卫队长、宁强县独立自卫大队长、宁西人民自卫总队长、川陕甘9县联防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同时为红帮首领。统治青木川20多年,政由已出,人称“土皇帝”。 民国13年(1924),魏辅唐杀死青木川民团团总魏征先,取而代之。 15年(1926)前后,魏多次接受县府征调,参加南山等地巢匪战斗,因功受赏,名声始震。而他也乘机从中夺得大批枪杆,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 魏统治青木川期间,兼并土地,占有200多亩良田美地和大片耳山林木,侵吞几处祠堂、庙宇的房、地产。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光他自行制定征收的苛捐杂税就有8种之多。开办“辅友社”百货店、手工制革厂、“唐世盛”绸布店、“同济堂”中药铺等,垄断市场。 魏无偿劳动大兴土木,建有关各式房屋200多间。妻妾6人,穿绸挂缎,膏梁珍羞,生前即修起壮观的陵墓。 魏曾征调农民兴修水利,开堰拾田;修建桥梁和道路,便利交通;兴办地方文化教育,网罗人才,组建戏班,创办私立辅仁中学;维持地方治安,稳定社会秩序。客观上对当时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民国38年(1949)秋,魏接受国民党汉中十八绥靖区司令官曹日晖的使命,将原有武装扩编为“宁西人民自卫总队”,接军队团的编制,官兵达千余人。但面临解放军的强大攻势和进步人士黎民党、刘甲三的策动,1950年1月29日,带所部300余人来县向人民政府和驻军缴械投诚,接受整编。 1952年4月27日,宁强县人民法院以恶霸杀人反革命罪判处其死刑,解回青木川处决。 1986年4月,陕西省委将原国民党宁西人民自卫总队定为投诚部队。宁强县委对魏辅唐一案进行复查。 1987年5月25日,本县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认为魏辅唐解放前虽有历史罪恶,但解放后未犯新罪,且向人民政府缴械投诚,属投诚人员,故撤销1952年的刑事判决,对魏辅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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