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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服务中心
释义

机构简介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莱西路10号,青岛中路望岛路口西50米路北,总建筑面积1000多平米。

中心于2004年7月28日对外试运行,9月24日正式面向社会服务。共有发展和改革局、环保环翠分局、国土资源环翠分局、建设局、商务局、工商环翠分局等23个部门120余项行政许可事项在中心服务大厅受理。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心设立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各窗口收费结算业务。

环翠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办理面向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审批事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等需要审批、合法的有关文件和证照。受理有关基础设施使用权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统一代收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负责收集、整理现行的涉及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面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招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经济环境的投诉。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中心的建立,是区委、区政府按照省市“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推出的的重大举措。按照区委、区政府把中心建成“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转变工作作风的平台”的总要求,中心以“服务经济、方便群众、规范运作” 为目标,坚持“宁可自己麻烦千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改善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区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目前全区八个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站所76个,服务项目197个。近年来中心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平安单位”、“区级文明单位”和“区级巾帼文明岗”,创建的“阳光办事,暖心服务”工程,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服务名牌”。

主要职能

1、 办理面向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审批事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等需要审批、合法的有关文件和证照。

2、 受理有关基础设施使用权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3、 统一代收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

4、 负责收集、整理现行的涉及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面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

5、 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6、 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招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经济环境的投诉。

7、 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8、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承担中心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2、参与中心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3、使用和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绍信;

4、负责对上级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

5、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文稿起草、材料整理等工作;

6、负责中心的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7、负责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财产、福利等服务;

8、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9、负责中心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督查科

1、负责对进中心部门、单位和审批事项的审查;

2、负责对进中心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3、负责重大联审事项的协调处理和与部门的衔接工作;

4、负责中心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工作;

5、参与中心办公系统的开发、维护工作;

6、参与中心服务内容、运行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工作;

7、负责中心运行机制的监督执行工作;

8、负责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中心例会、内部办公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10、负责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选配、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11、参与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12、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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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2: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