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正苍 |
释义 | 广东警官学院讲师男,土家族,1968年出生,无党派人士,法学讲师,籍贯:湖南桑植。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系思想政治教育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8月-2000年8月任职于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现为湖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系,主讲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革命史、法律基础等课程,期间下过工厂,从事过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活动。2000年9月入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就读期间,多次到北京民办大学从事法律教学工作,2002年7月毕业同时获法律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在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主讲《民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等课程。期间,曾为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所兼职律师。自2002年被聘为法学讲师以来,先后发表论文《论诱使违约的构成要件》(《政法学刊》2003年第8期)、《论诱使违约的民事责任》(《政法学刊》2004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6期全文转载)、《论确立侵害债权制度》(《株洲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论情谊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政法学刊》2006年第 6期)、《论情谊因素对责任程度的影响》(《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论建立变性人婚姻家庭之特别制度》(《湖南社会科学》2007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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