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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王再初
释义

王再初 1944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邵东人,曾任部队教导员,县电力局局长,电力工程师,兼职律师,现任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律师。198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刑事辩护和经济纠纷案件的代理。双峰县李小利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故意伤害致死人命罪,一审判刑15年,他担任二审辩护,李小利被无罪释放,该辩护词入选《大案名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第一集和《著名律师·精彩辩词》。双峰县木材公司诉绥宁县运输公司借款纠纷案,他与原告冲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重重阻挠,六年八审终胜诉,八审,创造了我国诉讼史上审次之最。他任双峰县电力局长、兼职律师期间,物价局认为该局违反物价政策,没收10万罚款八千,他据理力争,官司打到省府,电力部,最后罚没款全部退回,并使电力部明确政策而受益。他任涟源供电所所长和兼职律师期间,该所与斗笠山煤矿的供电纠纷闹到省府,省经委袒护斗矿,他诉诸法院,推翻了省经委的仲裁。撰写的《我的十年兼职律师路》被《律师世界》和《湖南律师》刊登,并被几家丛书选用。出版了《电力安全杂谈与电业案例浅析》一书,有35篇法学论文、案例在全国19种杂志刊登,其中16篇被12省选入丛书。《从判刑15年到无罪释放》、《浅谈窃电犯罪的刑事责任》、《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民事责任浅议》等论文获奖。先后被长沙、湘潭、邵阳仲裁委聘为仲裁员。1997年以来,入选《中国百科学者传略》,《中国专家人名辞典》、《中华当代知名律师辞海》、《中华百年人物篇》等10多部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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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