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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春雨志愿者协会
释义

春雨志愿者协会简介

长春工业大学春雨志愿者协会,是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校、院两级团委的指导下,由热衷于志愿服务的青年学生自发组成。协会成立于1996年6月,目前协会拥有在籍会员1900余人。协会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立足学校、学院,面向社会,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致力于文化下乡、社会服务、科技助企、环境保护、关注弱势群体等志愿服务。志愿者协会平均年开展活动200余次,年服务时长约60000小时。

春雨志愿者协会精神

春雨志愿者秉承“春风化雨、爱洒人间”的服务宗旨积极投身到志愿服务中去,先后为奥运会、亚冬会、东北亚博览会、瓦萨冰雪节等赛会展会输送志愿者200余人,先后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绿园区青年路街道建立共建关系,开展了挂职锻炼、爱心学堂、义务宣传等活动几百次。同时,响应各级团组织的号召,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们的足迹遍布吉林省60多个乡镇、企业,发放宣传材料150000余份,向农村小学捐献图书一万余册,期间开展义务授课、座谈交流、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五十余场。

春雨志愿者协会荣誉

2002年被共青团长春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

2003年被共青团长春市委评为“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2003-2008年连续被长春市朝阳区政府评为“社区共建先进单位”;

2004年被共青团长春市委评为“社会实践杰出团队”;

2005年被长春市高校工委评为“长春市十佳优秀社团”;

2007年被中国青年报评为“全国十佳社团”;

2010年被长春市委宣传部评为第四届长春市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

2010年被长春市绿园区政府评为长春市绿园区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优秀志愿团队。;

2010年获全国大学生环境调研大赛总成绩全国第三名;

春雨大事

1996年6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成立

1996年10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与湖西路街道建立共建关系

2000年6月 春雨志愿者于燕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

2002年10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被共青团长春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

2002年12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的活动第一次被《新闻联播》报道

2003年3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被共青团长春市委评为“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2003年11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在幸福乡敬老院建立爱心志愿服务基地

2004年7月 长春市市首家大学生道德银行储蓄所—朝阳区道德银行湖西分行春雨储蓄所成立

2005年5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与吉林省孤儿院建立共建关系

2005年10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主题团日活动受到团中央领导表扬

2007年9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被中青在线评为全国十佳社团

2007年11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首批778名志愿者通过中国志愿者协会注册

2008年8月 春雨志愿者侯雨辰参加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工作

2010年5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被市委宣传部评为长春市十佳志愿服务集体

2010年 6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在四季青小学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2010年12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加入吉林省(SOS)紧急救援中心“幸福花开”项目

2011年2月 春雨志愿者协会环保调研项目被《光明日报》大篇幅报道

春雨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长春工业大学春雨志愿者协会;英文名称为:Spring rain Volunteer Association of CCUT.

第二条.长春工业大学春雨志愿者协会是在校院两级团委指导下的由学生自发组成的公益性的青年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通过指导和组织协会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奉献爱心,以达到提高广大青年素质和帮助他人的目的,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协会准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协会口号:春风化雨、爱洒人间

第五条.协会坚持校院两级团委的领导,坚持立足学校(院)、服务社会。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生手册》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长春工业大学春雨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春雨志愿者协会”]是长春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志愿者活动组织与开展的核心机构.

春雨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包括:指导教师、会长及秘书处、项目部、培训部、网络信息宣传部。

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主管日常会议记录、档案管理、活动监督及秘书处日常事务);项目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管项目策划与项目审批);培训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管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考核);网络信息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分别主管活动宣传;信息收集、新闻发布、资料留存、督导活动)。

第七条.部门职能。

(一)会长职能:

1.会长对外代表长春工业大学春雨志愿者协会,对内负责协会与指导教师的沟通和整体工作。

2.制定协会学年工作计划草案,负责协会活动计划的审查和例会安排。

3.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督导各项工作的落实。

4.协调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调动利于活动展开的资源。

5.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协会章程,负责本会宗旨的全面落实。

6.负责协调本会与政府、学校、其他学生组织和NGO组织的关系。

(二)秘书处职能:

1.全面监督协会各部门,配合会长工作。秘书长主要职能是协调各部门分工,管理协会物品以及财务收支状况。

2.负责各类文件、规章制度及公告的起草,以及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和记录工作。

3.负责各种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4.对经费的收入支出、账目记录及财务报表进行管理。

5.负责协助考核志愿者的工作表现。

6.监督各部门活动进行情况。

7.督促协会成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项目部职能:

1.项目部是协会活动策划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协会活动的主要策划和审查。

2.对已有项目负责延续、对新项目负责开发。

(四)宣传部职能:

1.宣传部是负责协会与外界沟通的桥梁。主要各类宣传报道的情况,收集校内外相关志愿活动的信息。

2.研究与宣传志愿理念、春雨精神以及协会性质、原则、组织机构、章程等;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成果展示,管理春雨志愿者协会海报栏,及时更新;负责日常对春雨志愿者协会网站的维护与管理。

3.与各级慈善会、兄弟院校学校的志愿者组织进行有效的沟通;整理和完善信息源,为各部门提供日常活动的信息,定期在校园内外展开各种形式的调研,形成科学准确的调研报告。

4.负责对协会的期刊、宣传资料的管理;监督各部门涉及宣传工作的落实。

(五)培训部职能:

1.培训部是负责春雨协会团队建设的主要部门。培训部部长的主要的职能是把握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认证、表彰等各个环节,以确保整个协会的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

2.完成大型赛会社会公益活动及校内大型活动的志愿者招募方案的起草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服务表现,时数进行认证及表彰。

3.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课程,把应该进行宣传的材料进行整理并送交有关单位。

4.制定志愿者评比考核条例,定期对各类赛会、展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进行评比表彰;

第三章 任务

第八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传承红色信仰精神服务社会服务他人,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发展,为国家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第九条.积极开展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为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及个人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长春工业大学志愿者健康向上的形象,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十条.多渠道加强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视野,以便于培养志愿者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学习、生活、工作有较大影响的事情,组织志愿者协助学校、学院做好工作。为维护和代表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层次。

第十二条.制定各个时期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组织并举行协会活动,并与其它志愿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题志愿服务,争取社会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做好志愿者的服务时数统计和服务成果记录,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等支持,作好志愿者活动的宣传。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长春工业大学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认可春雨志愿者精神,并热心参与志愿者活动,本人自愿,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备案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加入本协会的青年,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志愿者义务,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会员所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协会章程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5)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的权利;

(6)优先推荐参与大型赛展会志愿者的权利;

(7)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协会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志愿者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在工作中积极进取,不断充实自己。

(3)宣传志愿者的活动、扩大志愿者的影响,维护志愿者的形象,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4)关心志愿者工作,积极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分会或总会报告,也可以个人名义提交并及时反映志愿者的思想动态。

(5)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6)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七条.对参加活动的班级和个人进行量化考核,并定期对优秀的班级和个人予以表彰,向全校公布并加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志愿者如做出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行为,协会有权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与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协会有权建议其退会.

第十九条.非本会会员在非纳新的时间想加入本会,经班级团支书推荐,递交个人档案,留秘书处备案,即可参加春雨志愿者协会并参加相应活动。

第二十条.志愿者不能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应尽量佩带春雨志愿者协会会徽或已注册的中国志愿者徽章及统一的志愿服务标志。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如实填写服务时数表,并接受被服务者及活动组织者评定。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服务时数也将在网上逐步累加,以便会员查阅。

第二十三条.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和活动次数作为考核志愿者的基本标准。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于校团委行政拨款,会员捐赠,社会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使用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三十三条.经费使用范围:维持协会的正常工作;符合协会宗旨的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范围内对特殊群体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四条.活动经费由活动负责人预算申请,实际最大差额不得超过预算的10% ,使用情况受秘书处监督。

第三十五条.经费使用实行财务公开制,由秘书处每学期末公示费用使用情况,临时活动费用在活动结束时公示并录入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私分、挪用本会活动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春工业大学春雨志愿者协会总会所有。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归长春工业大学春雨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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