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丰斌 |
释义 | 个人简介王丰斌,《法人》杂志社总编辑。 《法人》杂志是《法制日报》主办的高档经济法律类新闻杂志,创刊于2003年,2004年元月正式出版发行。《法人》杂志是中央一级刊物。《法人》定位于以法律的角度解读经济,集中关注企业产权问题,促进经济诉讼审判公开,维护法人权益,推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企业经营决策者提供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支持,帮助企业建设法律风险防火墙。司法部主办的法制日报的背景,决定了《法人》杂志理论的权威性和新闻的独家性。 其内容指向企业界、法律界、政府界、金融界、学术界等,报道严肃的新闻、提供深度解释和分析。致力于调查性新闻报道,以新闻的手段记录中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变迁,以人文的写作手法描述企业家个体在中国快速发展面临的机遇、困惑以及成功和失败,以及以新闻主角为典型代表的整个群体的状态。文章的注重情节性、冲突性、可读性,提倡社会主流人群应该关注的事实及应该认同的价值。 辞职事件无法忍受法制日报在“西丰事件”中软弱、窝囊、甚至无耻行经,《法人》杂志社总编辑王丰斌愤然辞职。新任总编辑肖黎明(武大毕业,30岁左右,原法制日报经济部副主任)1月28日已经正式上任。 在“ 西丰事件 ”中,王丰斌“未经法制日报社许可”,以“《法人》杂志总编辑”的名义向媒体发表声明,这是自“西丰事件”以来,从法制日报大院发出惟一的声音,这“声音”惹怒了法制日报的当权者,王丰斌不愿意就“声明”事件向法制日报的当权者承认错误,所以愤然辞职。 核心提示:1月25日,曾经发表声明怒斥“西丰警察抓记者”的《法人》杂志总编王丰斌提出辞职。据了解,那篇声明是王丰斌辞职的直接导火索。 新任总编已上任 1月4日,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警方赴京拘传就《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后经媒体报道后,拘传撤销。 1月9日,王以杂志总编名义发表声明,声明对媒体同行的报道关心表示感谢,并说“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在此,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 同一天,西丰县官方派人就《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被该县警方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和拘传一事,代表县委县政府专程登门向《法人》杂志社、朱文娜本人表示道歉。 据记者了解,那篇声明是王去职的直接导火索。据称,近年来,《法人》杂志经营业绩平平,维持正常运转还需上头拨款。因此,《法人》诸重大决策需经总社首肯。 据悉,接任《法人》总编一职的肖黎明,已于1月28日正式上任,肖原是《法制日报》经济部副主任。 赵俊萍不再上诉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的其他两位主要当事人,近段时间也有些变化。1月16日,在《辽宁日报》公布了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在616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中,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名列其中。 西丰县法院已于去年12月28日一审认定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两罪并罚,赵俊萍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赵提出上诉。 1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铁刑二终字第15号,以赵俊萍不服西丰县法院判决上诉,本案审理过程中赵俊萍申请撤回上诉为由,裁定准许赵俊萍的撤诉请求。西丰县法院对赵俊萍的判决即日起生效。 据了解,1月8日,赵俊萍代理律师高义宝在西丰县看守所会见了赵俊萍。赵俊萍向高律师出示了自己签名的《撤诉状》:我叫赵俊萍,因犯偷税、诽谤罪被判刑3年零6个月。原先看别人上诉我就想上诉,现在我不想上诉了,请求法院允许我撤诉。 关于“西丰事件”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涉及当地县委书记。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以涉嫌诽谤,要求拘传朱文娜。 和刚刚“拨乱反正”的“绥德事件 ”一样,“西丰事件”一经曝光,舆论汹涌,批评潮起。舆论的聚光灯下,“西丰事件”将如何发展?是司法介入下的判决,还是行政干预下的化解? 相当多舆论监督效力是通过行政干预实现的。这当然大快人心,但是司法领域的缺席或反应迟缓,以及当事人缺乏通过司法解决的意识,也让我们略有缺憾。 “黑砖窑事件”获得突破性进展,系舆论监督先行,而真正使事件得以最快速度进入司法程序的,却是来自党中央、国务院的严令。新近“绥德事件”的拨乱反正,也取决于上级行政领导对舆论监督的积极态度。 舆论监督先行,是我们这个孜孜以求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社会的一个特征。而这,很大程度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突破,源自网民的参与热情。 然而,面对舆论监督,西丰县快速的“司法反应”却有以权代法的嫌疑。何况据报道,所谓涉嫌“诽谤”,被“诽谤”的对象,即县委书记本人声称并未起诉,不知罪名如何“坐实”? 这让我们思考,司法究竟应该如何介入舆论监督事件?“西丰事件”不是没有“司法解决”的合理途径——从单纯的舆论审视到公正的司法审判。如果,县委书记真的认定记者诽谤,不是不可以起诉,记者也不是不可以应诉。法庭之上,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公开审理,孰是孰非,法律说了算。 事实上,舆论监督之下,当事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司法如何主动介入跟进,成为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否则,权力监督就不完善。 即如不久前的 绥德事件 ,目前皆大欢喜的结局,也许并非舆论监督最好的结果——仅仅县公安局、教育局关于拘留决定和停职处分的撤销令,就能撤回对校长高勇的伤害吗?仅仅县长一句“对不起”,就能够消弭官员心中的特权意识吗?只要上级领导不较真,司法就不会介入,舆论监督也不过是一时风波,道个歉或者写个检查,也就过去了? 因此,期望“西丰事件”不再只是舆论压力之下行政协调的收场,而能有法律的公正判决。这不仅对涉案各方、对广大读者也是一个交代。 毕竟,当舆论监督登场之后,司法机构非但不应成为某些官员的私有权杖,也不应侧立一旁保持沉默,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网友评论《法人》杂志常务副总编王丰斌辞职内幕:与西丰事件无关 《法人》杂志常务副总编王丰斌的辞职是一种必然。深刻反思,王的辞职,根源在于王丰斌本人有限的个人能力和膨胀的政治野心。西丰事件的出现,可以说是王本人一手种下的因果,导致记者成为其中的牺牲品,而王则利用此事为自己贴金立牌坊,令人不耻。 回顾王丰斌在《法人》杂志发迹史和《法人》杂志在王丰斌手中颓败的过程,可以清晰地看见王的真正面目。《法人》杂志由法制日报社内《金剑》杂志改名而来。创刊之初,由法制日报社原子刊办公室主任张新庆掌舵,任杂志总编辑。在没有任何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张尝试市场化运作,从业界延揽了一批高水平的新闻人才,从零做起,仅仅一年,就达到发行量2万份,同时成功地开始了市场化运作,引入了中脉蜂灵进行投资。 张新庆掌印《法人》时,王也被法制日报社派去当副总编,但当时在《法人》杂志,编辑方面有外聘的执行主编,经营方面张新庆主导,王丰斌没有任何实权,也没有作出任何业绩,也相当压抑,只是每天开着一辆小小的白色奥托出入《法人》,只因为是体制内人而被《法人》养起来了。 但风云突变,正当《法人》杂志做的风生水起,开始稳定发展之时,法制日报社内部发生人事变动,子刊办公室被撤,张新庆被调走,不再执掌《法人》大印,长期压抑王丰斌趁此机会,假装借势要离开法制日报社,由于其民主党派的身份,占据了政策名额的空缺,因此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常少扬,最终给王丰斌《法人》常务副总编一职,一方面是挽留,一方面也是法制日报社对王丰斌的能力不是很信任,王的常务副总编充其量是常务副社长,《法人》的内容实际都交由常少扬把关。 王丰斌摇身而成常务副总编后,还没有做出任何成绩,小白奥托已然换成了黑色雅阁。而由此,刚刚展现良好势头的《法人》呈现无可挽回的下降趋势。发行方面,原来每月2万册的发行量锐减到每月印刷5000本;经营方面,中脉蜂灵不再投入;内容方面,编辑队伍剧烈振荡,第一任执行主编是章敬平,第二任主编苏琦,第三任主编陈杰人,第四任主编黄晓伟,第五任主编纪亮……,主编换了一茬又一茬,内容始终没有做上去。 在败相显露之初,王丰斌向法制日报社借钱办刊,承诺一年之内扭亏为盈。但是二年过去了,王丰斌既没有没做好经营,又没做好编辑。发行不成形,市场也不成形,这次西丰事件更是暴露了,王丰斌甚至连合理公司机制也没有建立。西丰事件中的记者身份的质疑,正是由于缺乏没有合理的人员管理机制,导致记者身份不明确,在西丰事件中的牺牲可谓一种必然。 《法人》杂志在王丰斌执掌以来,运营机制长期不完善,导致今天的“西丰事件”,记者成为牺牲品,而王本人利用西丰事件为自己贴金,顺势从被他一手整垮的《法人》杂志高调下位,这是记者的悲哀,也是所有媒体从业者的悲哀。 而面对杂志的长期亏损,混乱的运营机制,一塌糊涂的局面,法制日报社搞高层还能容忍王丰斌的作为吗? 王丰斌的辞职,纯属见好就收的个人行为,与西丰事件无关,与法制日报无关,特此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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