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吐针筒 |
释义 | 简介2012年3月22日,患者张华在湖北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做鼻内窥镜行鼻窦手术后,感到咽喉疼痛难忍,随后呕吐出一个8厘米长的塑料针筒。次日,院方表示道歉并承诺妥善处理。但直到4月20日,院方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仍未作出。21日媒体报道此事当晚,院方表示事故乃手术麻醉医生责任心不强,将注射器遗留在患者身体内造成,决定处分相关人员。 事情经过术后6小时患者吐出针筒 据患者张华介绍,今年3月20日,他在妻子陪同下,到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住院,入院诊断为慢性鼻窦炎、鼻中隔偏曲。3月22日8时30分许,张华走进手术室,在气管插管全麻下经鼻内窥镜行鼻窦手术,12时许手术完成。13时许,他感觉喉部疼痛难忍,却说不出话来,于是在纸上写下“咽喉疼”给妻子看。随后,他出现嘴巴和鼻子出血等症状,并呕吐数次,呕吐物中有血丝。医生前来检查后称,这是术后正常反应。张华遵照医嘱,忍受疼痛。 张华称,当天17时50分,他反复呕吐后,吐出来一支注射器针筒,针筒长8厘米,塑料材质,上面布满血丝。同室病友罗华目睹了这一过程,并在一份《事实经过》说明书上签字证明。 院方认错后调查一月未果 4月20日,张华向记者出示了两份《事实经过》说明书。其中一份上,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人于3月23日签字:我院表示真诚道歉,做好安抚,积极治疗,妥善处理。另一份则有罗华签名。 张华表示,针筒剐伤了他咽喉,并造成浮肿。但如此大的针筒是如何停留在他喉部的?事情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医院方面的调查结果和具体处理意见仍未出来。目前,他们和院方的协商依然没有结果。截至20日,张华仍在治疗中,其间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曾两次前去探望。 20日,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办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正在由宜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张华表示,针筒剐伤了他咽喉,并造成浮肿。但如此大的针筒是如何停留在他喉部的?事情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医院方面的调查结果和具体处理意见仍未出来。目前,他们和院方的协商依然没有结果。截至20日,张华仍在治疗中,其间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曾两次前去探望。 20日,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办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正在由宜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医院:针筒置口角利吸痰防咬伤 4月21日,媒体曝光此事后,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办当晚向媒体提供的事件处理情况显示,患者3月22日在气管插管全麻下经鼻内窥镜行鼻窦手术后,医务人员将气管导管拔出,将5ml注射器针筒放在口角,便于吸痰、防止咬伤。当天18时许,患者呕吐出注射器针筒。手术医生及麻醉科主任立即赶到科室,经检查咽部未见明显活动性出血,无明显吞咽困难,行抗感染及止血、雾化治疗。经积极治疗,目前患者恢复良好。 医院调查认为,由于麻醉医生在操作中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取出放在口角防止咬伤的注射器针筒,导致患者在未完全清醒之前,将注射器针筒滑入食管。 口头解决方案据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21日晚透露,“术后吐出针筒”一事发生后,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领导向患者及家属表达歉意,并承诺待治疗终结后妥善解决。但患者及家属要求医院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提出了经济补偿要求。医患双方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宜昌市卫生局要求医院认真调查医疗纠纷的成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医院研究决定,给予责任医生停职检查、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给予麻醉科负责人警告处分;扣发医务科负责人3个月奖金。 目前,经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口头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社会评论患者吐针筒,应该说属于“高难度动作”。这个动作,没有医生的帮助,患者自己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患者吐针筒,当事医院的当事医生“功不可没”。 患者吐针筒,就像变魔术一样,让人感到不可思议。但是,这一幕又是如此真实地发生了,堪称是“现代医疗史上的奇迹”。在我们的医生的帮助下,患者完成了吐针筒这个“高难度动作”,这简直可以与台湾魔术师刘谦相媲美,建议当事医院的医生们,明年带着自己的患者上央视春晚,与刘谦一起登台献艺,为全国观众表演吐针筒“魔术”,表演这个“高难度动作”如何? 近年来,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没有将患者的健康放在身上,导致医疗事故不断,患者与医院、医生产生了纠纷。而由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频发,甚至催生了一种新的职业——“职业医闹”。“职业医闹”专门负责为处于弱势的患者“维权”。“职业医闹”维权的主要手段就是“闹”,他们采取极端的方式,逼迫医院就范。“职业医闹”的出现,让医院头痛不已。然而,追根溯源,“职业医闹”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医院制度不健全,对医生的要求不够,导致医生的职业道德滑坡,漠视和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可以说,漠视患者生命健康的行为,就是草菅人命,漠视患者生命健康的行为医生,无异于刽子手。因此,对于因为医生责任心缺失和失职导致的医疗事故,不应该扣发奖金了事,而是应该追求当事医生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患者吐针筒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受到处罚是咎由自取。但是,医院的处罚明显畸轻,难以起到惩戒作用。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损失的是健康甚至是生命,而医生只是受到经济上的的惩罚,这是不公平的。而责权的严重不对称,显然无法提高医生的责任心,也注定无法减少和杜绝医疗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要想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要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在惩罚措施上,也需要下猛药! 深刻反思吐针筒事件,再次让我们对医德问题引起反思。医院应该是病人的安全岛,医生应该是病人的保护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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