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 (一)委托人(通常是原土地使用者)委托交易中心交易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 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 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 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 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 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 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 (二)参加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购的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申购登记表; 2、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3、公司章程; 4、竞买保证金;(公开交易) 5、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一)办理交易鉴证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 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 3、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公开交易程序 1、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 (2) 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3) 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4) 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三)实施操作 1、交易中心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公告、须知等),并进行发布; 2、接受竞买申请,参与竞投、竞买人员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料; 3、交易中心对竞投、竞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交易中心按公告时间及要求组织投标、评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等交易工作; 5、组织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 6、发出缴款通知书,受让人缴纳成交地价款、有关税费和交易服务费; 7、成交地价款扣减有关费用后,余款返还给委托方; 8、 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以上信息由东莞市万紫千红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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