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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铜陵市文化局
释义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三)增加和加强职责

1.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申报工作职责;

2.增加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3.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文化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参与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市拨给文化方面的有关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5.制订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艺术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教育;组织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

6.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7.全面负责全市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依托全市文化馆(站)等群众文化设施,多渠道、多层次地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8.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9.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并组织实施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加强图书馆之间的协作,组织推进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10.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监督管理电影事业各项法规的执行;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办法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

11.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业务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物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12.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加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工作。

13.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申报工作。

14.拟定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细则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全市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及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抽样审读审看本市出版的报纸、期刊和本市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出版物(含电子出版物),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4.负责新闻出版行业和电子出版物的“扫黄打非”工作。

5.管理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著作权工作),组织或协助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本市发生的著作权纠纷。

6.组织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7.编制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出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8.审核报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审核报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9.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铜记者站,发放记者证。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文化科

管理全市群众文化、文物、图书、电影等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艺活动;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室)以及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及业余艺术团体的创作、演出;负责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申报工作。

(三)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对外文化交流;研究制订专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宏观指导文艺创造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安排专业剧团的各类艺术汇演、调演;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演出活动。

(四)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领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艺术考级工作。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五)新闻出版与版权管理科

制定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印刷业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开出版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和管理;负责著作权(版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实施情况检查;调解本市发生的著作权纠纷;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铜记者站,发放记者证;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推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纪检组长1名;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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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