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
释义 | 铜陵市教育局通知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教研〔2008〕6号 各教育主管部门,市直、企办和民办学校: 现将《铜陵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附件:铜陵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铜陵市教育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铜陵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水平和质量,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省级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教育科研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课题的基本原则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促进我市教育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2、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探索性;对学科研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有创新和改革;有一定学术价值;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3、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4、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备完成该课题研究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课题申报及要求1、要以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和行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和相同内容的重复。 2、课题组负责人需要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学为“中高”,小学为“小高”) 不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有在研课题未结题的不得重新申报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如果一些重大课题研究确需增加人员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课题,并进行充分的论证,撰写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将实施方案和申请书一式三份上报铜陵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5、申请人可在铜陵教研网下载《铜陵市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评审推荐申报省级课题的,下载《安徽省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6、铜陵市教育科研工作由铜陵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下设铜陵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铜陵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铜陵市教育局教研室。 三、课题的评审1、市级课题由铜陵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的课题,由市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对有争议的课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专家组评议后提交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公布,通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 4、市级课题申报评审工作每二年组织一次,申报时间为二月底三月初。 四、课题管理1、市级课题由市规划办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市级以上课题市规划办根据上级的委托代为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所在单位为主。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市规划办和有关单位每二年对市级以上课题进行一次检查,并不定期对市级以上课题进行抽查。课题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研究计划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对未按计划实施或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课题予以撤销。 3、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在的单位应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承担教育科研工作的教学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将参加研究工作的工作量、工作表现和成果作为重要内容。 4、课题研究过程中,变更课题组成员需要在研究进程过半前书面报告审批。课题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的,必须作课题研究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经费市级课题研究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筹集。国家级、省级或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经费,由委托单位和参加研究的单位协商解决。 六、课题结题和成果鉴定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研究成果主件(结题报告)、围绕课题研究撰写的论文、案例、课例、出台的政策、方案、方法等。初步验收后,上报市规划办。 2、上报市规划办课题材料,市级课题主要有《铜陵市教育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和结题报告,各一式三份;省级课题主要有《安徽省教育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和结题报告,各一式五份。《铜陵市教育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和《安徽省教育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在铜陵教研网下载。 3、铜陵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凡申请课题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4、课题鉴定专家一般为3人,最多不能超过5人。鉴定专家由铜陵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5、鉴定组专家在认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铜陵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鉴定组专家的意见予以批复。 6、鉴定组专家赴学校进行现场鉴定的,根据工作量,由课题承担单位给予补助。成果鉴定不得向课题组成员或教师个人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 七、成果推广与奖励1、积极宣传教育科研取得的成果,鼓励教师把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在各级教研活动中把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作为重要内容。 2、每二年组织一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并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推荐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参与省级评选,对获奖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3、申报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的成果,主要是指市级立项的课题成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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