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陵市城乡规划局 |
释义 |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职责 划入原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增加村镇规划管理和监察违规建设的职责。 (二)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城乡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科学研究。 (三)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 (四)负责城建档案、规划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规划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成果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规划区范围内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科学研究;组织编制审查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年度编制计划;审查镇、乡、村庄详细规划,负责村镇规划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镇、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勘测管理。 (三)规划监督科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起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办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信访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察和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 (四)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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